中廣佔用交通部土地 遭判須給付租金1億多元

中廣佔用交通部土地,遭判須給付租金1億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提告主張,中廣無權佔有政府位於新北市板橋區8筆土地及八里區10筆土地,須給付租金,臺北地方法院判準1億多元,中廣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租金後,判令中廣須給付1億2191萬多元及2393萬多元。可上訴。

高院認爲,中廣的這些土地之前法院都已判決爲國有確定,具有既判力、中廣及交通部都應受拘束;也因此,板橋8筆土地部分:中廣須給交通部從2009年到2016年租金1億2191萬2742元。

八里10筆土地部分,中廣須給付交通部,2009年到2012年租金2393萬7297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