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案管室點名:超四分之一的縣全年未留置一名縣管幹部

日前,最新一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發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的署名文章。該文提到,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爲主的要求,推動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但從辦案情況來看,部分縣級紀委監委辦案呈現“兩多兩少”現象。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指出,“兩多兩少”即查辦一般黨員幹部案件多、查辦縣管幹部案件少,留置上級交辦人員多、留置縣管幹部少,全國超過四分之一的縣全年沒有留置一名縣管幹部,聚焦查處羣衆身邊的腐敗案件不夠。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表示,要健全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爲主的體制機制,制定深化運用指定管轄和提級辦理推動市縣兩級紀委監委案件查辦工作的指導意見,強化省級紀委監委對市縣兩級紀委監委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對干擾多、阻力大、羣衆反映強烈的重大複雜案件,開展異地辦案、提級直辦,破解縣域“熟人社會”辦案難等問題。壓實地方紀委監委辦案責任。針對垂管系統省級以下單位管理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管轄協作不順暢,內設紀檢機構無法自主使用查詢、調取監察措施等問題,推動垂管系統省級以下單位開展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管轄和監察措施使用改革試點工作,壓實地方紀委監委的責任,切實提高腐敗案件查辦質效。

前述文章還提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派駐機構會同地方紀委監委聯合辦理了一大批職務犯罪案件,爲反腐敗鬥爭作出重要貢獻。隨着辦案數量增多,派駐機構與地方紀委監委溝通成本過高、聯動融合不夠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案件辦理質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研究制定《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協作配合工作規定》,進一步規範紀檢監察系統內部協作配合的原則、路徑、程序,明晰各方職責,推動完善“室組地”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協作配合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