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2021年漏油污染海洋 管碧玲:已到和解階段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10日肯定中油在過去3年來對防治漏油的進步。(林瑞益攝)

臺灣中油公司於2021年6月因大林廠外海浮桶漏油案,當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輸油浮蛇管(見圖)破裂導致原油外泄。中油今天說明浮蛇管的使用情形。(林瑞益攝)

臺灣中油公司於2021年6月因大林廠外海浮桶漏油案,海洋委員會當時認爲,中油在發生漏油事件後與事發後未及時清理油污,於同年7月陸續裁罰100萬與150萬元罰鍰。其中,100萬元罰單于去年5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中油已繳清;對於另一筆150萬元的罰單,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10)日透露,會用和解來處理這個訴訟。

海委會今日在中油大林廠舉行外海浮筒漏油緊急應變實兵演練,共邀請14個單位做跨部會的模擬演練。管碧玲說,2021年的中油漏油事件已經到達和解階段,中油在這兩年來有了進步,變成海洋污染防治的模範生。

對於兩年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輸油浮蛇管破裂導致原油外泄,當時調查浮蛇管使用長達9年6個月,顯已超出中油預計的使用7年年限,且平常未確實檢查保養。管碧玲與中油今天都說,未來會縮短浮蛇管的使用年限至6年以下,保障浮蛇管的使用安全性。

對於此訴訟,中油表示,法院希望兩造能和解,達到雙贏。罰單金額是150萬元,中油在這兩年來有積極展開漏油防治,降低海污,希望能透過協商而降低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