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生和普高生可互相轉學!溫州修訂印發這一《規定》,解讀來了→
近日,溫州市教育局修訂印發《溫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相互轉學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就《規定》有關內容逐一解讀。
一、《規定》出臺的目的和意義?
答:爲貫徹執行國家加強高中段教育發展政策,加強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溝通,推進培養模式多樣化,增大教育的選擇性,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服務學生全面發展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爲導向,建立普職融通、多元立交的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創新型、實用型、複合型人才的培養。
二、《規定》主要依據哪些政策文件?
答:《規定》主要依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實施意見> 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於推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相互轉學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5〕20號)《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 <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的通知》(浙教基〔2022〕18號)等文件制定。
三、普通高中或中職學校在校生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轉學?
答:根據《規定》,普高或中職學校在校生共有三次轉學機會,即高一第二學期初、高二第一學期初和高二第二學期初。凡有轉學意願的普高(或中職)學生,可在高一第一學期、高一第二學期或高二第一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向所在學校和申請轉入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
四、普職互轉應符合哪些原則和條件?
答:根據《規定》,應符合以下原則和條件:
(一)學生申請轉入的學校必須有空餘學額,且經轉入學校組織考覈通過,報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其中,中職學生轉入普高學校的,當年中考成績要符合轉入學校錄取要求。
(二)原則上在同一縣域內進行互轉,生源地不具備互轉條件的,可申請跨縣域互轉。
(三)普職互轉的學生原則上編入同年級學習,與同屆畢業生同時畢業。普高學生轉入中職學校只能轉入三年制專業。
五、普職互轉的流程是什麼?
答:根據《規定》,主要涉及三項流程:
一是有轉學意願且符合前置條件的普高(或中職)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和申請轉入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
二是由轉入學校組織考覈,經轉出、轉入學校及雙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覈同意後,辦理轉學手續。
三是經批准轉學的學生在普職互轉時限內到轉入學校報到、註冊,編入相應的年級、班級(或專業)學習,建立中職(或普高)學籍,註銷原普高(或中職)學籍。
六、普職互轉後的學分如何認定?
答:中職學校和普高應根據本校課程設置要求和學分認定辦法,對轉入學生已修習的課程,按“相同直認、相近互認”的原則進行學分認定,減少不必要的重複學習。
中職學校轉入普高學校的學生,其在中職學校修習的專業課程獲得的成績或學分可認定爲普高職業技能類選修課程學分。普高學校轉入中職學校的學生,其在普高學校修習的文化課程和選修課程獲得的成績或學分可認定爲轉入中職學校相應課程成績或學分。
七、普職互轉後的畢業證書如何發放?
答:普高學生轉入中職學校後,在達到中職教育畢業標準後,方可獲得中職學校畢業證書。轉入普通高中的中職學生,在達到普通高中教育畢業標準後,方可獲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普職互轉的學生與同年級學生一起進行畢業認定,一起發放畢業證書。
八、《規定》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規定》從發佈之日,即2024年5月20日起實施。原《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溫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生相互轉學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溫教基〔2015〕66號)同時廢止。
來源:溫州市教育局
編輯:瞿含張
審覈:林 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