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獅猿暴走懲處出爐 衝撞人的蔡鎮宇禁賽10場

樂天桃猿蔡鎮宇(左)衝上場撞倒統一獅投手劉予承。(統一獅提供)

統一獅與樂天桃猿8日在臺南交手賽中爆發2度大規模衝突,共有4名球員遭趕出場,9日聯盟做出懲處,衝撞人的蔡鎮宇罰11萬、禁賽10場,柯瑞粗暴動作不正行爲罰2萬、禁賽1場,被認定故意觸身球的胡智爲則是罰2萬元。

以下是聯盟7月8日臺南球場例行賽違規懲處案:

本場比賽6局上,1人出局後,主審在樑家榮上場打擊前有意識到狀況,特別上投手丘告誡投手胡智爲,不可有故意狙擊之投球,但胡智爲第一球即砸中樑家榮,故意狙擊意圖明顯,引發第一波衝突,衝突結束後,胡智爲已確定遭驅逐出場,主審走回審判室與審判小組審視畫面,藉由畫面重新審視,是否有其他揮拳等行爲,用以判定是否有其他選手應驅逐出場。審視後,以麥克風向球迷宣告,僅胡智爲經告誡後還故意狙擊之投球遭驅逐出場,並予以兩隊口頭警告,比賽後續若再出現觸身球,投出觸身球之投手必須勒令退場。

7局上,樑家榮再次上場打擊,投手劉予承投出之第二球砸中樑家榮,引爆第二波衝突,主審立即宣告劉予承勒令退場,衝突結束後,主審再次走回審判室與審判小組審視畫面,審視後,判定率先惡意衝撞攻擊選手的蔡鎮宇驅逐出場、粗暴動作的柯瑞驅逐出場,劉予承則勒令退場。

聯盟依球團隊職員違規懲處第14條規定:遭驅逐出場人員罰則、及第17條規定:球團隊職員在比賽進行中,若有對對方隊職員言語侮辱、惡言惡語、粗暴動作等不正行爲者,處罰款1至3萬元、並得禁賽1至3場。若有鬥毆行爲者,初犯人員處罰款10萬元、禁賽10場;再犯者,加倍處罰或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決議:

樂天蔡鎮宇選手比賽中衝撞攻擊選手遭驅逐出場,處罰款11萬元 、禁賽10場。(禁賽部分於7月18日可登錄一軍起執行)

統一柯瑞選手粗暴動作不正行爲遭驅逐出場,處罰款2萬元、禁賽1場。(即日起執行禁賽)

統一胡智爲選手故意狙擊之投球遭驅逐出場,處罰款2萬元。

另有關4局下,樂天捕手牽制統一三壘跑壘員林子豪,三壘審判定SAFE,經輔助判決審視,林子豪的手離開三壘壘包改判OUT。有關樑家榮躍起接球落地時踩到跑壘員林子豪的手部,技術委員審視後認爲應非故意行爲。

根據規則補述3.26 【野手強行佔據壘包之規定】野手於壘包上採取守備時,經裁判認定「故意」用手、腳或身體推擠跑者離壘或持球之手觸殺時故意將跑者滑壘之腳提高,企圖將跑者觸殺出局,該觸殺行爲視爲違規無效行爲,將以違反運動精神警告一次,再犯者驅逐出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