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率先出臺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實施方案

近日,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舉措的通知》(浙政發〔2024〕10號)等文件要求,我局聯合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積金中心在浙江省率先出臺《舟山市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實施方案》,將對舟山市的住宅老舊電梯更新工作起到指導規範作用。

一是明確更新範圍。對於舟山市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羣衆有強烈更新(含大修、改造)需求,且經電梯安全評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舊電梯實施更新。經初步統計,目前舟山市15年以上住宅電梯共有363臺,今年計劃實施更新50臺。

二是制定更新流程。通過全面摸排梳理,確定需更新的住宅電梯底數,並及時向評估機構申請開展安全評估,出具整改建議,在居民意見統一、資金籌措到位前提下實施電梯更新,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是落實保障措施。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改造資金堅持業主主體、政府引導,通過業主出資、住房公積金和住宅物業專項維修金提取、企業集採支持等形式多渠道籌措。財政部門將對符合條件的住宅老舊電梯更新費用給予50%的補助,大修、改造、更新項目補助金額上限分別爲2.5萬元/臺、5萬元/臺、10萬元/臺。同時加大政策支持,建立電梯供應商產品庫推薦名錄,降低業主電梯更新成本,並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對已更新完成的住宅老舊電梯,由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住宅電梯定期抽檢,做好電梯風險分析和監測。

(來源:舟山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