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公主」挺林昶佐遭指「賣萊豬」 怒告網友求償敗訴

東門市場「豬肉公主」張採婕,被劉姓網友認爲曾是挺進口「萊豬」的前立委林昶佐團隊成員,劉在張女臉書粉絲專頁留言「妳賣的一定是萊豬」,劉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張認爲名譽及商譽受損,提告求償72萬多元,臺北地方法院判張女敗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東門市場「豬肉公主」張採婕,被劉姓網友認爲曾是挺進口「萊豬」的前立委林昶佐團隊成員,劉在張女臉書粉絲專頁留言「妳賣的一定是萊豬」,劉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張認爲名譽及商譽受損,提告求償72萬多元,臺北地方法院判張女敗訴,可上訴。

檢方認爲,張女僅是政治人物的支持者,非政治人物,沒有影響力也無須承擔公衆的檢視。而其所販售的豬肉有合法認證,爲臺灣本土豬肉非進口,因此劉姓網友的言論,恐造成其他民衆誤解,已影響商譽,依法起訴。

臺北地院認爲,萊豬議題,按政府法規,並非進口的豬肉不能被檢出任何萊劑,政府也有宣導不會危害人體,因此,指稱他人「賣萊豬」,並非負面毀損名譽之詞。且張女雖爲非典型政治人物,對公共事務仍有影響力,應有較高容忍度。

又林昶佐和張女的交情好,從張女的臉書粉專可見,也有和林昶佐的合照,加以林昶佐支持萊豬衆所皆知,因此網友推論張女賣萊豬的留言,爲「嘴砲型」嘲諷言論,無從推論爲捏造。況「誹謗罪只處罰惡人,不處罰愚昧無知之人」,政治議題言論,應受較高程度的保障,判決網友無罪。

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檢方未能證明劉姓網友有詆譭張女的真正惡意,不構成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民事部分,張採婕認爲劉除了在臉書留言外,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再度發表相同言論,指摘肉鋪販售萊豬,已損害她的名譽、肉鋪商譽,請求劉賠償72萬3600元精神慰撫金、營業損失等。

法官根據張採婕自身貼文、媒體報導,認爲張女曾是林昶佐的問政團隊成員,而林昶佐支持進口萊豬政策衆所周知,張女也是累積一定名氣、對公共事務有一定程度影響的公衆人物,應承受較高程度的忍受義務。

判決指出,劉的留言有陳述認定張採婕販售萊豬的根據,並非刻意捏造或虛假,並沒有侵害名譽或商譽,另劉接受媒體採訪只是再次陳述發表留言的經過,也沒有侵害張女名譽權及肉鋪商譽,判決張女敗訴,劉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