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調整全市號誌運作時間 路口號誌延長5時起至22時

已將全市原離峰時間閃光或僅時段性運作的號誌,皆延長爲5至22時運作,更在70處路口設置「行人專用」或「行人早開」時相號誌。(陳育賢攝)

新竹市政府積極落實「交通暢行」施政策略,包括通學步道建置、危險路口改善、安心路平計劃等,爲守護行人穿越路口安全,目前已將全市原離峰時間閃光或僅時段性運作的號誌,皆延長爲5至22時運作,更在70處路口設置「行人專用」或「行人早開」時相號誌,減少路口事故風險。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市府團隊積極守護行人及道路安全,於10月4日宣示啓動「守護行人 道安五環」,五環爲「危險路口改善」、「安心路平計劃」、「通學步道與道安宣導」、「道路工程與號制改善」與「優化大衆運輸」。

五環環環相扣,又可建構出4大考覈面向,分別是「行人安全性」、「行車安全性」、「交通順暢性」與「大衆運輸便捷性」。其中,延長全市號誌路口5至22時3色號誌運作就是道安五環中「道路工程與號制改善」一環,以號誌調整具體作爲,確保行人穿越路口安全性,守護市民安全。

交通處長倪茂榮表示,經分析行人事故多發生於清晨或夜間等天色昏暗時段,且事故多發生於路口,交通處因此於10月底前完成全市原本清晨、日間離峰時段、夜間以閃光號誌運作路口,將其調整爲5至22時3色號誌運作,落實汽機車停讓行人,同時也確保駕駛人遵守號誌行駛,減少事故發生。

他指出,市區道路位於人、車流較少的地點,過去爲了行車效率、避免讓駕駛人久候,經民衆陳情及市府評估後,將離峰時間號誌設定爲閃光運作,但許多駕駛人於閃光路口疏忽,未依閃光紅燈停讓、或於閃光黃燈減速慢行及停讓行人先行,而發生交通事故,爲維護行人安全及落實汽機車駕駛人停讓,故延長號誌運作時間。

交通處表示,全市號誌化路口500餘處皆已完成設定,僅少數特殊路口因街廓短、儲車空間不足,開啓運作後,造成車流嚴重回堵或路口無法淨空情形,將研議改善方式後持續推動。

另,市府道安團隊積極推動道安五環,多管齊下改善市區交通,10月16日起也推動11處科技執法,包含未停讓行人、行駛人行道及闖紅燈等。

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無論有無號誌皆應停讓行人,若未停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也提醒用路人於號誌化路口,即使無人、車通行,仍應遵守交通規則,耐心等候勿闖紅燈,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