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府擬改造組織 綠議員:回歸市政推動纔是正道
民進黨竹市議員楊玲宜今天說,市長高虹安要進行組織改革,但至今仍未對新竹城市建設有定位,應迴歸推動市政爲正道;市府表示,是參照其他縣市組織改造如桃園市與基隆市等,仍研擬中。
楊玲宜告訴中央社記者,市府局處組織規劃要將城銷處設施維護與工程科移到工務處,城銷處僅保留行銷科,另公關新聞科及國際大陸科將移到城銷處,未來城市行銷處是否只要負責觀光宣傳與城市外交2項業務,對比工務處要後續要進行公園維護管理等,城銷處相對輕鬆。
她說,高虹安所重用的核心幕僚,無論是民政處或城銷處,組織調整後都大幅減少相關業務,這是爲無專業能力的局處長減輕負擔,還是真心要大刀闊斧改革,令人存疑。
楊玲宜表示,高虹安忙於官司,至今對竹市建設未有清楚定位,高虹安應善用各局處首長專業能力,儘快穩定團隊與市政,而非隨意調整組織。
楊玲宜說,據她瞭解目前市府各局處再度迴歸本位主義,橫向聯繫斷線,局處做事狹隘且會互踢皮球,更難以跨局處整合來推進市政。
新竹市政府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高虹安上任後持續以符合施政方向、精進政府效能、增進市民福祉等原則爲基礎,進行組織調整相關規劃,也參考近期各縣市組織改造案例,如桃園市、基隆市、苗栗縣、南投縣等,以進行組織調整的盤點佈局。
市府指出,不論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皆會透過滾動式修正來進行組織改造,經通盤考量一切因素後,進行最適切調整,落實施政願景。
市府表示,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6條、第8條明定,地方機關如有業務重疊、調整或移撥、管轄區域調整或裁併等情形時,應予調整,至於行政機關辦理組織修編時,人員隨業務移撥是基本原則,工作權並不會受到影響。
市府指出,地方制度法規定,巿府組織改造須向巿議會提出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組織自治條例及編制表經由巿議會審議通過後,再報請內政部及考試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