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長照機構開放探視 打滿3劑免篩檢
住宿式長照機構開放探視。圖爲救護車將病患送至新店耕莘醫院急診室,醫護人員詢問病患狀況。(羅永銘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宣佈,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及疫苗接種率提升,考量長照機構防疫及住民探視需求,即日(6月24日)起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並調整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條件,須打滿3劑疫苗滿14天;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補充說明,如接種2劑未滿3個月間隔者,仍可視爲完整接種,同樣符合免篩條件。
住宿式長照機構管制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一、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
(一)原限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住宿式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調整爲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
(二)訪客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若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調整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
(一)原規定陪伴者及陪住者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機構內現有之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
(二)調整爲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人員若曾經確診 COVID-19,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以上至3個月內,可免除篩檢。
(三)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之陪伴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現有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則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含家用抗原快篩)。
除上述措施外,機構仍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落實相關管理,包括:落實預約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探視期間全程佩戴口罩、鼓勵所有進入機構人員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並於進入機構前出示該APP畫面等。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爲降低住宿型長照傳播風險,疫情期間仍請民衆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視,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並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落實執行指揮中心公佈之相關措施指引,鼓勵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以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