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焚化爐回饋金「環保局抽3成」挨批共產黨 縣府:有用途非壓榨

新竹縣議員歐陽霆對於焚化爐回饋金條例表達不滿,要求修正草案。記者巫鴻瑋/攝影

爲解決新竹縣垃圾去化問題,新竹縣府在竹北拔子窟地區興建焚化爐,預定明年完工,不過地方回饋金草案卻引發爭議,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歐陽霆今在議會質詢認爲條例「不合理」,給居民的回饋金竟要抽走30%給環保局,歐陽霆要求必須修正草案。

歐陽霆表示,新竹縣垃圾焚化廠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中,竟明定要提撥30%給委員會進行運作,若以一年4千萬元地方回饋金計算,新竹縣環保局委員會就可抽走高達1千3百多萬元,歐陽霆痛批「委員會以後開會是都要喝香檳、吃鵝肝嗎?」

歐陽霆認爲,委員會運作不應該需要如此龐大的運作經費,應將回饋金確實用在彌補地方居民身上。歐陽霆還指出,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竟以條例限制居民領回饋金「回饋金使用計劃通過後,因居民陳抗致使本計劃無法進行正常營運操作時,管理會得暫緩審議及支付回饋金,待達成協議後繼續執行。」

歐陽霆痛批「新竹縣府是吃到共產黨口水嗎?怎麼會訂出如此離譜的草案」,他指出,此條例等同一旦居民對焚化爐有意見,環保局就能動用條例,扣回饋金阻止居民發聲,他形容就像「我環保局來管你的錢、先抽30%管理費,管不好你也不能說話,再吵我就不給你錢」。

新竹縣環保局長蕭宏傑迴應,草案是參考其他縣市的管理自治條例而訂定,委員會運作確實需要經費。

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訂定這些條款並不是要壓榨居民,但一旦焚化爐遭遇民衆陳抗而停擺,自然需要有法可循暫停回饋金髮放,且委員會功能是要統籌分配及管理回饋金,因此需要經費運作。

楊文科強調「條例並無惡意」,但是希望居民瞭解,焚化爐運作需要相互尊重,若民衆對焚化爐未來營運後有任何意見或建議,都希望能透過理性溝通解決,縣府及焚化爐廠商不會讓居民的意見被忽視,導致居民被迫走上抗爭一途。

對此,歐陽霆撂話,若新竹縣環保局沒有將草案修正過,即便後續送到新竹縣議會審議,他也會反對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