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茲卡病毒侵臺 感染後需留意5點

民衆前往茲卡病毒流行地區,需做好防蚊措施。(圖片來源/pexels)

疾病管制署12日公佈,國內今年首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爲北部20多歲外國籍男性,6月27日自菲律賓入境,後經7月9日二次採檢,確診爲茲卡病毒感染症。呼籲民衆前往流行地區要做好防蚊措施。

茲卡病毒爲黃病毒的一種,一般透過病媒蚊傳染,但也可以通過性接觸、母嬰垂直傳染等方式傳播。典型的症狀包含發燒、紅疹、關節痛、結膜炎等;其他常見症狀則爲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食慾不振、腹痛及噁心等。

疾管署表示,一般成人感染茲卡病毒後症狀輕微,但孕婦感染茲卡病毒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或死亡,提醒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暫緩前往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民衆如需前往,應做好防蚊措施,如穿着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政府機關核可的防蚊藥劑、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目前,菲律賓已升爲第一級,泰國、越南、菲律賓、緬甸、馬來西亞、印尼、新加坡、馬爾地夫、聖文森、格瑞那丁、聖露西亞、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及安哥拉等地,皆有出現確診病例,感染地區以東南亞國家佔80%最多,需特別注意。

「感染茲卡病毒後應注意5點」

1. 防蚊隔離:在發病當天至發病後7天,或血液病毒核酸檢驗陰性前,患者應避免被蚊子叮咬。居住環境應加裝紗窗、紗門,並使用蚊帳和防蚊液。

2. 安全性行爲:男性應在感染後3個月內,女性在2個月內採取安全性行爲或避免性行爲;若男性的性伴侶爲孕婦,應戴保險套或避免性行爲至分娩。

3.從流行地區返回的女性,如計劃懷孕,應諮詢醫師。

4. 暫緩捐血:痊癒無症狀後28日或血液病毒核酸檢驗陰性,纔可再捐血。

5. 胎兒追蹤檢查:懷孕婦女應告知醫師相關暴露史,並每4周進行胎兒超音波檢查,追蹤胎兒生長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