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樓想用玻璃幕牆?不行!
本站房產訊 昨日,廣州市政府發佈《廣州市建築玻璃幕牆管理辦法》,規定自7月1日起,住宅樓、學校、黨政辦公樓新建改建工程將不得設置玻璃幕牆,設置玻璃幕牆的商場、寫字樓、臨街建築,要採用具有防墜落性能的玻璃,並在幕牆正下方設置綠化帶、頂棚等緩衝防護設施。
文件指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層以上部位設置玻璃幕牆;商業中心、臨街建築等設置玻璃幕牆的樓宇,應當採用具有防墜落性能的玻璃,並在幕牆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裙房等緩衝區域或者採用挑檐、頂棚等防護設施。
採用玻璃幕牆的高層、超高層建設工程,需要經過相關專家或專業機構進行安全性論證,並由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文件還提出,建築玻璃幕牆工程應當在竣工驗收滿1年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此後每5年全面檢查一次;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後繼續使用的,每年全面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