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高雄男無照拒檢衝撞7車 逃3天遭逮下場更慘

高雄市一名駕駛16日晚間因邊開車邊抽菸引起警方關注,當警方要上前攔查時,假使油門一踩加速逃逸,沿途共撞擊1臺自小客車及6臺機車。(高市鳳山分局提供/楊舒婷高雄傳真)

高雄市一名駕駛16日晚間因邊開車邊抽菸引起警方關注,當警方要上前攔查時,假使油門一踩加速逃逸,沿途共撞擊1臺自小客車及6臺機車,造成2臺機車駕駛輕微擦傷,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18日發現逃逸男姓男子將車丟在高屏溪裡,警方掌握行蹤後逮捕到案。全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沿途罰單總計最高達8萬7200元。

高雄市鳳山分局員警16日晚間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自小客車駕駛邊騎車邊抽菸,員警隨即按喇叭示意駕駛靠邊停接受盤查,不料駕駛不但沒聽話停下,反倒是狂踩油門加速逃逸,行經五甲一路158號時,駕駛因闖紅燈與一臺自小客車發生擦撞,車身偏移至對向車道,又撞上6臺機車,隨後逃之夭夭。

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追蹤趙男行蹤,於18日發現被趙男丟進大樹區高屏溪裡的肇事車輛,趙男丟棄車輛後跑到大樹區義大世界後方大樓躲藏,警方掌握行蹤後隨即前往大樓逮人,果然在那找到趙男身影。

趙男因規避逃逸衝撞7車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而沿路的違規行爲也將開罰,危險駕車,依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處六千至三萬六;不服稽查取締,同法一萬至三萬,吊扣駕照6個月;肇事逃逸,同法第62條3項三千至九千,吊銷駕照;無照,同法第21條1項1款,處六千至二萬四元;闖紅燈,第53條第1項,處一千八至五千四;逆向,第45條1項1款,處六百至一千八,最高可罰8萬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