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共諜懲軍事犯 軍審只作半套
2013年的洪仲丘事件,讓軍事審判迴歸一般法院。圖爲當年民團舉辦活動,身穿白衣高舉滴血眼睛圖,要求真相。(本報資料照片)
賴清德總統要恢復軍審,其實當年自《軍事審判法》移交司法後,對國軍領導統御與整肅軍紀影響頗大,軍中一直有恢復軍審的聲音。基層部隊官員坦言,上週聽到政府宣佈恢復軍審法,嚇一跳,認爲有利軍中管教和領導,但得知主要是針對共諜案,軍人一般犯罪還是交由司法,這與部隊預期有落差。
2013年的洪仲丘案,促成軍審法的修法,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由司法機關處理,但修法後遺症陸續浮現,官兵暴行犯上、抗命頻繁,竟發生檢方不起訴、緩起訴等案例,影響部隊管教與領導統御及軍紀維護。
再如逃兵,官兵逾假未歸20日,司法甚至做出不起訴處分,還有軍官擅離職守,參加演訓後未返營,逾期12日,僅罰款數萬元了事,因而軍中恢復軍審法聲音不斷。
爲此,國防部去年3月曾召開研討會,軍方還整理出「司法機關有損軍事利益之處分與判決」,前國防部副部長徐衍璞更銜命與檢察總長邢泰釗協商,期盼檢方對軍人抗命等重罪能速審嚴辦,達到威嚇作用。
然而,現恢復軍審法,僅針對軍中共諜案。據瞭解,主要對象是軍事犯,即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上與軍事專業有關的罪,如叛亂、利敵、投敵等;至於現役軍人一般犯罪案件,如逃兵、竊盜、傷害、殺人、僞造文書等,仍由司法審理,部隊作爲仍是刑懲並處,移送司法,而非移送軍審。
事實上,國防部於前總統蔡英文任內,特別是決定義務役延長1年後,一直想恢復軍審法,連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都表示樂觀其成,但之所以沒有恢復,卡在2道關卡,第1關是時任國安會秘書長、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顧是當年洪仲丘家屬的辯護律師之一,堅持主張軍審移司法;第2關是蔡英文,她曾頭綁白布條,聲援洪案,在街頭抗議靜坐。
軍方官員認爲,顧立雄所以同意恢復軍審法,除賴總統的意志外,主因是僅現役軍人犯叛亂、投敵等罪,纔會動到軍審法,且將訂定軍法官人事條例、軍事法院與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以前認定軍法官是軍人,必須服從命令,以後軍法官是法官,偵審可避免軍中指揮系統干預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