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17隻法鬥慘死 虛偽的農業部須負責

宜蘭壯圍某法鬥繁殖場因經營不善跑路,67只犬隻中,17只犬隻因照護不善陸續死亡,縣府已廢止業者營業許可,並開罰3萬元。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近期宜蘭縣壯圍鄉一合法繁殖場,棄養67只繁殖的法國鬥牛犬,造成十餘隻慘死的悲劇。多數人指責地方政府把關不嚴,惟中央的農業部亦難辭其咎。

壯圍法鬥事件並非個案,我國動物繁殖場爆發類似的悲劇,已不知凡幾。繁殖業者爲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會根據當時市場「流行」的情況,大量繁殖特定品種的犬、貓等動物。但市面上沒有這麼多特定的品種,不肖業者爲追求利潤,就會從其他國家(如中國大陸等國)走私進口,或是以近親交配等方式,以迅速增加繁殖數量。

不少繁殖場環境極爲惡劣,動物都養在空間狹小的籠子,餵食回收的過期、發黴的食品。並讓動物不斷的繁殖,將其視爲生產工具,不乏罹患皮膚病、心絲蟲症、心臟疾病等惡疾。還會割除動物的聲帶,讓其無法發出噪音。待動物無法繁殖、退流行或是價格大跌,繁殖場就將生產工具丟棄至荒郊野外,或是(如本案一樣)直接棄養。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出問題的多爲非法繁殖場,此次竟是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的合法業者。凸顯我國相關規範不嚴謹,以及制度不健全等問題,以下分別簡述之:

首先,對繁殖場督導鬆散:依據《寵物業查覈及評鑑辦法》第三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寵物業之查覈,每年應辦理一次;必要時得增加辦理次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寵物業之評鑑,每二年至少辦理一次;必要時,評鑑得與查覈同時辦理。」查覈與評鑑的分別爲一年一次與二年一次,不但時間過長,且須於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受查覈或評鑑對象,讓繁殖業者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做好表面工作,足以應付查覈或評鑑。

其次,廢止許可不易:根據媒體報導,宜蘭縣防疫所已將涉案的繁殖場評鑑爲丙等。惟《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明文「連續二次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寵物業查覈及評鑑辦法評鑑結果爲丙等。」纔可廢止其許可(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言之,因二年才評鑑一次,業者縱然嚴重違反相關規範,也需延續長達四年之久,纔可能連續二次評爲丙等,而廢止其許可。

第三,對繁殖場環境要求偏低:《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明定,繁殖場需應具備飼養設施及運動場;並對其面積有一訂的規定;亦對母犬、幼犬及傷病犬有相關規定。然這些規定遠不如他國的規範,如筆者前文就提到,德國限制母狗一年最多生一次,一生只能生三次,每天必須和小狗至少相處四個小時;英國政府2019年通過「露西法案」(Lucy's Law),禁止寵物店販賣6個月以下的犬貓;美國加州等地方更嚴格,禁止寵物店販售來自繁殖場的動物;2021年法國也跟進;日本也限制犬貓繁殖年齡與次數,以及幼犬需七週以上始能買賣。

最後,地方防疫及動保人員不足:以宜蘭爲例,並無專職的動保單位,而是由動植物防疫所負擔,其本身的動植物疫病蟲害防疫業務已經十分繁重,還要負責全縣的動保宣傳、遊蕩動物管理、動物收容所與寵物業管理等工作。去年農委會升格爲農業部,動物保護從畜牧業務中獨立成司級單位,當時宣稱要解決動物保護專業不足與人力短缺問題,但至今卻仍未落實。

我國不斷髮生虐待動物重大事件,一有問題就歸咎於人力短缺、資源不足的地方動保單位。實際上,當前的動保法許多內容(如晶片、登記等制度)均未落實,授權農委會制定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寵物業查覈及評鑑辦法》等法規亦與時代脫節,纔是問題遲遲沒有解決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