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監視器防兒虐 新北保母意願低

兒虐事件頻傳,保母照顧幼兒責任重大,托育空間內是否裝設監視器受關注。圖/新北市社會局提供

兒虐事件頻傳,各界認爲保母裝監視器能保障自身與孩子權益,實際執行困難多,保母擔心隱私外泄意願低。新北今年6月起補助保母1萬元購置設備,5個月僅18案申請,議員建議要給誘因,另私立機構影片未上傳雲端恐成破口,社會局長李美珍允諾研議。

目前法令僅規定公私立機構須全面裝監視錄影設備,居家保母涉及私領域,缺強制力,近年兒虐事件多,除家長擔心保母也人人自危。

有保母說,居家保母多在家中照顧孩子「誰喜歡家裡被人看光光」,家長也會擔心孩子隱私泄漏,求自保者只能偷偷裝,以備不時之需。家長說,監視器容易讓人感覺「諜對諜」,建立彼此間互信更重要。

新北社會局爲保障居家托育人員、家長及托兒照顧權益,今年6月1日起補助居家托育人員添購攝錄影音器材上限1萬元,要求保母維護設備運作正常,配合訪視人員、司法機關調閱。

市議員張維倩質詢關注補助裝設情形,李美珍說,目前有18件申請,保母憂隱私外流,對裝監視器有顧慮,將持續推廣。張維倩建議市府可透過評鑑制度,將裝設監視器作爲保母評鑑選項之一,才能增加保母意願,也可找專家協助,確保裝設位置可兼顧隱私,及保母與孩子權益,也能發揮效果。

新北兒童托育科長林秀穗指出,居家托育屬私領域,補助裝監視器是鼓勵性質,新北有5000多保母,實際裝設比率難統計,要保母都接受裝監視器,還要再努力。

律師呂俊傑說,保母照顧幼兒過程承擔高風險,幼兒無法完整表達感受,契約中應請家長詳細說明幼兒的身心狀況。現場監視錄影設備是重要一環,錄影檔案應存放在雲端,避免檔案毀損,保存期限不宜過短,但監視錄影難免涉及隱私權,應在契約中詳載拍攝位置及方式,並經雙方同意,才能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