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館「廁所用太久」兩派大亂鬥 三字經嗆警!8男上銬送辦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某撞球館內18日凌晨4時許發生打架糾紛,由於衝突狀況擴大,轄區士林警方出動快打部隊前往壓制,抵達撞球館內時兩幫人馬仍在球館內叫囂互嗆,警方立刻以優勢警力控制現場,並逮捕李姓、石姓男子爲首的聚衆鬥毆者共8名男子,訊後並以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新修正加重聚衆鬥毆罰則部分將8人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林警方訊後移送8名聚衆鬥毆男子。(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士林警方到場迅速隔開鬥毆的雙方陣營。(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士林警方表示:18日凌晨4時36分接獲報案,轄內承德路四段某撞球館內有打架糾紛,勤務指揮中心立即派遣快打部隊前往處置,抵達現場時兩派人馬仍不聽制止,持續叫囂甚至動手追打,警方隨即以優勢警力控制現場,壓制雙方氣燄,在場男子甚至用三字經怒嗆警察,立刻遭制止並逮捕帶回偵辦。
警方指出,這場衝突的起因是因爲兩幫人打球,卻因上洗手間認爲對方「用太久」出言抱怨、互看不順眼造成,兩幫人分別爲李姓犯嫌5人及石姓犯嫌團伙3人,雙方分持撞球桿及刀械互毆成傷,其中一名傷者送醫診治後均無生命危險,警方出動快打部隊約20多名警力趕赴現場壓制,總共逮捕8名涉案人。
士林分局提醒民衆,2020年1月17日零時起,依據刑法第150條新修正規定:公然聚衆,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聚衆鬥毆暴力行爲,警方將嚴正執法,也呼籲民衆切莫輕易聚衆鬥毆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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