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安養費扣押財產? 律師提「付款過程」是訴訟關鍵

律師張繼圃表示,很多失智長輩、生病住院或過世後,手足間衍生刑事案件,例如,僞造文書、詐欺等,應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避免觸法。(張妍溱攝)

彰化百歲老農阿嬤因生活無法自理,由住臺中的孫女送至安養院安置,每個月需付安養費用21000元,阿嬤過世後,孫女向8旬姑姑、叔叔們提變賣繼承土地付代墊扶養費,否則提告,經民衆爆料,阿嬤有老農身分又是長照族羣,安養費加減未判,財產要被查扣?律師張繼圃說,「付款過程」是訴訟關鍵,呼籲別因一時害怕,忽略自己權益。

該民衆指出,老農阿嬤有2兒3女、經濟獨立,大兒子多年前去世後,擔任司法人員的孫女將當時98歲阿嬤送至安養中心安置,期間繳納安養費用直到阿嬤102歲時往生後停止,阿嬤死後3年其子女們共繼承2分農地時,其孫女向姑、叔們提出「賣她土地」爲由以償還3年付的安養費用,不從就上法院提告。

律師張繼圃說,子女有撫養父母的義務,但《民法》第1117條第1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爲限。」也就是原則上要符合「無財力」加上「無工作能力」這2要件,老農阿嬤生前例如:有老農年金、社會福利補助、動產、不動產等,基本上難構成無法維持生活要件。

張繼圃表示,若當事人依《民法》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他方返還代墊的扶養費用,但法律是會審酌父母有沒有須受扶養的情況,至於不當得利要件,則是債權債務關係,擔子女本是孝養父母,難成立。

律師張繼圃表示,倘若長輩自身難構成無法維持生活要件,當事人追討扶養金仍需透過協調溝通,長輩不應害怕,造成錯誤判斷。(讀者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該民衆指出,但農地價格近年水漲船高,前幾年前每分地農地價格約在200萬元至250萬元,目前1分農地價格大約逾300萬元,若以200萬元計算,2分農地賣出在400萬元間,每人均獲80萬元,但阿嬤的孫女欲向姑、叔們追討70多萬元「扶養費」,每人約付14萬餘元后,她再支付每人20萬元現金,以低價取得土地。

律師張繼圃表示,土地都繼承完畢後,當事人需要他方支付扶養費,又是另一回事,長輩不應害怕,造成錯誤判斷,忽略自己權益;很多失智長輩、生病住院或過逝後,手足間衍生刑事案件,例如,僞造文書、詐欺等,應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