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妻與醫師過夜獲償30萬 夫扮單身偷吃被抓包要賠妻10萬

張姓人夫外遇何姓女子,黃姓妻子發現兩人姦情,以配偶權遭侵害向兩人求償150萬精神慰撫金,張反擊妻子參加「BMW E20 CLUB TAIWAN」社團卻與沈姓醫師私通在先,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新北地方法院認爲張姓夫妻還沒離婚,張應恪守婚姻忠誠義務,判他賠償10萬元,何女不知張已婚而免賠;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金額適當,駁回黃女上訴。

張姓丈夫和黃姓妻子2008年6月結婚,育有2子。黃女2017年參加車隊活動散心,卻到年薪400萬元的沈姓醫師團員家中過夜,張曾提告向沈求償,臺中高分院2020年12月判沈姓醫師賠償30萬元確定。

這回則是換張偷情被抓包。黃姓妻子表示,2019年起她就隨孩子長居臺中就學,只有在週末時會往返雲林住處,但她發現丈夫的形跡可疑,調查才發現丈夫從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間多次和何姓女子性交、出遊,一開始兩人都約在外頭的旅館,後來就直接在雲林家中上牀。黃女認爲丈夫和何女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提告要求2人連帶賠償150萬精神慰撫金。

張姓丈夫辯稱妻子外遇在先,雙方之後就談離婚,並持續就離婚條件磋商,他與何女的關係是「商業性質交友」,他是要滿足性需求,何女則是提供服務,兩人僅止於「條件關係」。張說,夫妻未同居,無實質婚姻生活,沒有互信、互愛、互重可言,請求法院判免賠。

何姓女子則說是在年底透過tinder約會交友網站認識張,對方不斷強調他單身,就算兩人有性行爲,她也無侵害黃女配偶權之意。

新北地院認爲張與何女的行爲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破壞黃女的婚姻生活,不過沒有證據可證明何女知道張已婚,判張單獨賠償妻子10萬元。

黃女不服,上訴請求丈夫、何女再連帶給付140萬元。高院民事庭認爲,何女指張所提出的資料未註記「已婚」,且2020年9月11日的對話中表示彼此未婚,就算她沒積極查證張的婚姻狀況,也不能說有過失,仍判免賠。至於賠償金額,高院認爲依照夫妻雙方的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社會地位等衡量,賠償10萬元適當,超過這個數字就無據,駁回黃女上訴確定。

張姓人夫外遇何姓女子,黃姓妻子以配偶權遭侵害向兩人求償150萬精神慰撫金,新北地方法院認爲張姓夫妻還沒離婚,張應恪守婚姻忠誠義務,判他賠償10萬元,何女因不知張已婚而免賠。黃女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