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價值高 創多贏
公辦重劃與自辦重劃差異比較
市地重劃讓城市煥然一新,除由政府主辦的「公辦重劃」,還有民間投資人與地主組成重劃會的「自辦重劃」,臺中市近20年市地重劃總共約1,400公頃的土地中,自辦重劃就佔約900公頃,不僅超過後期發展區的一半、也超過公辦重劃規模。
自辦市地重劃爲政府無償取得衆多的公共設施用地,地主的土地價值大幅提高,全體市民則擁有更合宜便利的生活環境,創造多贏局面!
重劃業者張先生表示,重劃需要大量資金和高度專業,地主不可能自己集資,更不可能有此專業團隊,因此需要重劃公司來投資興辦,在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徵收取得的區域,進行地權整理,並完成公共設施的開闢,政府節省徵收土地與興建設施的費用,地主則依照受益比例分攤開發費用,取得形狀完整的建地,是一種公平的「受益者付費」的開發方式。
地主羅先生表示,自己在單元二有塊農地,是繼承的共有祖產,還好有重劃后土地重新分配,解決了家族之間的紛爭;至於少數不同意戶,地主間也會議論「大家都分5成,有人就是硬要分更多。也有故意違章建築不拆的,導致隔鄰有些老實地主因此分不到地。」
最著名的案例就是被黎明幼兒園霸地的地主何錦城說:「違建一日不拆,我分配的土地就拿不到。我四處陳情,結果市政府說這是自辦重劃業務,拆遷要重劃會處理;重劃會則說,這需要法院判決。他們互相告來告去十幾年,到現在還是無法定讞。我覺得這些人,只要喊『土地正義』、『生存權』市政府跟法院就被綁架了!」
不只地主感嘆,業者認爲,政府部門站在方便監督的立場,往往用公辦重劃的觀點來看自辦重劃,像公辦重劃是運用公權力,統一標準無需協調,因此沒有作業費用的概念,但在自辦重劃,數百甚至上千位地主的簽約、溝通協商等等,都需要大量人力與財力,但政府完全無視,以自訂標準預估重劃作業費,即使日後業者超支也不能調整,導致業者實際支出遠超過政府認定,卻又無法納入負擔總計表,只好遊走於法令的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