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貸款違約,岩石股份:公司可能需承擔逾期利息、保全費等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閻俠)12月25日,岩石股份發佈關於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

2023年6月,上海光年酒業有限公司(簡稱“光年酒業”)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簡稱“農業銀行”)簽署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時間爲2024年6月,岩石股份的控股股東上海貴酒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爲該筆授信提供擔保。

彼時,岩石股份的獨立董事認爲:岩石股份的全資子公司光年酒業根據經營發展需要擬向銀行申請2800萬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額度,岩石股份的控股股東爲上述授信業務無償提供擔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擔保費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擔保,體現了控股股東對公司經營發展的支持,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及戰略,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合同到期後,農業銀行及光年酒業曾就貸款展期事項進行協商,但受多方面影響,雙方未能就貸款展期事宜協商一致。農業銀行遂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岩石股份於近日收到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

民事判決書的主要內容顯示,法院判決被告光年酒業歸還原告借款本金27999995.11元、利息222829.31元;被告光年酒業支付原告逾期利息3999.64元,及以上借款本息之和28222824.42元爲基數,按《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算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光年酒業如未按期付款,原告可協商對本筆借款的抵押物以折價或者申請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所有權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光年酒業繼續清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2934.12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負擔。

岩石股份表示:“根據判決要求,公司可能需承擔逾期利息、保全費等費用。”

編輯 李錚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