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專法匯回 臺商退稅百萬
中區國稅局發佈,首宗個人依據境外資金專法匯回、並且完成實質投資,退還已經繳納的稅款50%案,在3月底完成;據悉,該個人臺商匯回的資金實質投資於製造業,投資金額逾千萬元、退稅額百萬元左右。
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則先完成企業實質投資退稅案,共計約4件約2000萬左右,整體而言,企業與個人退稅案5件,退稅額共計約2100萬元。
爲了鼓勵臺商回臺投資,《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自2019年8月15日上路,實施至2021年8月14日止,首年臺商匯回享受8%優惠稅率,實質投資減半爲4%;第二年則是10%,實質投資則爲5%。
財政部統計,自上路以來到2021年3月14日止,申請案件數爲1128件、金額爲2372億元,其中個人爲759件、金額爲909億元;營利事業369件,金額爲1463億元。
經濟部工業局統計數據顯示,至3月中止,依據境外資金專法,申請實質投資的有315件,投資金額795.16億元,其中個人爲71件,金額爲89.97億元,金額佔比爲11%;而企業則有244件,金額有705.19億元,金額佔比89%。
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和中區國稅局皆有完成退稅案件,臺北與北區以「企業」爲主、中區則是「個人」爲先,已完成退稅的臺商主要投資於製造業、化學原料、軟硬體設備與擴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