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助她脫離苦海 違保護令擾前妻
範姓男子離婚後去找前妻,還在臉書寫長文騷擾前妻,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違反保護令判拘役50天,緩刑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五十多歲範男與楊姓女子離婚,因他有家庭暴力行爲,法官核發保護令,約束範男不得對楊女有騷擾、控制、脅迫、跟蹤、聯絡等行爲,且應遠離楊女經營美甲工作室的住處至少一百公尺。
範男去年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假借遞送資料名義到楊女住處,要求楊女解除臉書、LINE封鎖才離去,另透過臉書messenger撥打電話及傳訊息給楊女。
範男還在個人臉書發表「敘述一個朋友真實的故事」長文,設定公開閱覽,指十三年前一個飄洋過海來臺中國女子,在經濟拮据孤苦無依時刻,男方與她相戀,全力幫她脫離苦海並結婚。
八年前男方出錢幫女方開店,起步階段艱難,男方無怨無悔負擔房租。三年後女方業績蒸蒸日上,覺得老公比不上油頭粉面職業撩男開始走心。女方執意買房,男方也出了頭期款幫忙,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去年六月女方強迫男方離婚。
文中說離婚一年了,「沒有他,妳會有今天的老闆娘身分嗎?」批對方「薄情寡義的女人」,最後寫到「請勿對號入座」。
楊女事後報案,基隆地檢署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範男,貼文涉加重誹謗罪部分,雙方和解,楊女撤回告訴。
法官審理,認爲範男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兩次對楊女施以騷擾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爲,審酌犯罪動機、手段及對楊女所生危害,兩罪各處拘役卅天,應執行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