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警入詐團遭免職、退職金歸零 上訴求復職遭行政法庭駁回

彰化涂姓男子從警33年,卻加入詐團,遭記2大過並免職,塗不服提行政訴訟,遭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馮惠宜攝)

涂姓男子從警33年,卻在2022年7月擔任彰化縣警局交通隊警務佐期間加入詐團,遭記2大過並免職,塗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所涉案件未經刑事判決確定,且要撫養高齡母親,被免職退休金歸零,警政署則駁斥,塗品德、操守有重大瑕疵;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塗所爲嚴重損害警譽,原處分無違誤,判處駁回,可上訴。

塗原任職於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警正警務佐,涉嫌自2022年7月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供帳戶及取款車手職務,負責接受指示以網路轉帳、或持帳戶提款卡至各處自動櫃員機提領由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詐欺所得之贓款,檢警調查發現共有9人受害,而塗共獲取1萬7000元報酬;該案彰化地院一審依詐欺罪判塗2年9月,上訴後臺中高分院二審考量他犯後坦承、和被害人和解,撤銷改判2年,緩刑5年。

塗也因此在2023年7月遭警政署記2大過並免職,他不服上訴行政法院,主張所涉案件,尚未經刑事判決確定,依無罪推定原則,不得爲有罪推論,且他也是遭到詐騙始提供金融帳戶,主觀上沒有預見,認原處分有速斷之嫌,且有違比例原則。

塗並稱,原處分未斟酌他要奉養高齡母親,如失去工作將頓失受入來源,且經免職確定者,將喪失申請退休及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請求撤銷原處分。

警政署則主張,塗身任警職,理應本其職責協助政府打擊猖獗之詐欺犯罪,竟爲圖利而加入詐欺集團,從事詐欺、洗錢及參與犯罪組織等犯行,嚴重損害警譽。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塗涉嫌加入詐團被起訴,於彰化地院審理時他已坦承犯行,並有被害人證詞、金流可佐,證據確實,其犯行與警察任務有所違背,顯不堪任警察職務,未予以免職,難以整飭警紀,也認定原處分無違誤,駁回塗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