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投羅網?拿假美鈔到銀行換 揹包客喊冤遭掉包判無罪

臺中張姓男子熱愛旅遊,回臺持剩餘的美元、歐元到銀行兌換新臺幣,被驗出6張面額百元的美鈔是僞造,且編號均相同、角落印有「COPY」字樣,被檢方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張喊冤不知情,懷疑赴柬埔寨遭人掉包;法院認爲,若張有意矇騙應不至於拿到專業銀行,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不詳時間、地點取得6張面額100元的美鈔,今年3月23日竟拿到西屯區玉山銀行的分行要兌換成新臺幣,陳姓行員當場驗鈔發現這6張美鈔編號均相同,且都是僞鈔隨即報警,檢方偵結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他。

臺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拿美鈔去兌換新臺幣,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真的不知道這些錢是哪裡來的,可能是他去柬埔寨消費時,錢包有離開身上,當時被偷換的,去銀行要兌換前也沒先檢查,不知道是僞鈔,認爲沒有主觀犯意。

張的辯護人則說,張男是一般人民,沒有辨別僞鈔的真僞能力,且本案美鈔號碼都相同,若張明知這是僞造的,要掩飾犯行應會一次一次,或一張一張夾在其他真實美鈔中兌換,以此避免被查獲風險。

辯護人說,張男除了交付美元僞鈔,當時另有兌換歐元,更何況他是把這些美元、歐元存入自己外幣帳戶,加上扣案的美鈔上都印有「COPY」字樣,若張明知是僞鈔,理應不會跑到銀行這種有驗鈔機、專業行員等檢驗能力非常強的機構兌換,而是走地下匯兌管道。

辯護人也主張,依張男出入境紀錄,他確實是熱愛旅遊的揹包客,有去過柬埔寨等國家,的確可能消費時被掉包遭塞入假美元到包包內,且張所得稍高於一般大衆,也非不務正業之人,請求判無罪。

銀行行員證稱,張男當天要將美元、歐元兌換成新臺幣,後因匯率因素改請求存入外幣帳戶,並稱是旅遊剩餘、機場退稅所得,近期去過柬埔寨、義大利和菲律賓,結果驗鈔機剔除其中6張美鈔,確認是僞鈔。

法院認爲,張若有意拿僞鈔矇騙,應不會持如此明顯的僞鈔行使,使銀行人員輕易察覺,認爲他是否明知6張美鈔是僞造,仍持以行使的意思,尚有合理懷疑存在,判他無罪。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