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行李免稅額 財部研議提高

依財政部最新核釋,入境旅客於國內購買、取得或自國外購買、取得並已完稅輸入的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因出國隨身攜帶出境,復原物隨身攜帶入境,經提供國內購買證明或其他相當事證足資證明者,纔可依規定免徵關稅。

例如某甲出國時帶了三個名牌精品包、兩隻手表搭配造型,回國時海關查驗發現某甲除了身上揹的名牌包,行李中還有另外兩個名牌包,且價值逾新臺幣2萬元,這時某甲如無法提供其在國內購買相關名牌包的證明,即要課稅。

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規定者應從其規定,其它除管制品及菸酒外,總值在完稅價格2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

但財政部也同時規定,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爲或經常出入境(於30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2萬元的相關免稅規定。

近年因物價上揚,各類自用品和家用品的價格走高,很多民衆寫信投訴反映2萬元的額度過低,有擾民之虞;也有立委建議應把額度提高到至少5萬元以符合現實狀況。

至於目前海外網購免稅額2,000元,也有立委認爲應調整。依現行規定,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2,000元以內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半年內限六次。

財政部長莊翠雲30日在財委會表示,目前已研議調整自用行李物品免稅額,海外網購免稅額也會並同研議,一個月內可向財委會提報告。據悉,網購部分傾向取消小額免稅,參考目前各國政策,不論金額多少都至少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