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 劉世芳籲把握期限

屏東縣崁頂鄉李隆宮去年完成限制登記,讓延宕32年不動產,迴歸登記法人名下。(屏東縣政府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立法院於今天修法通過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至115年6月9日截止,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力,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並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立法院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延長至115年6月9日截止,劉世芳感謝立法院支持讓修法順利完成。

內政部表示,延長申請期限爲宗教團體爭取更多時間,有助於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過去2年期間,內政部透過多次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爲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積極協助宗教團體申請及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

暫行條例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迄今已協助超過7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6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4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內政部提醒,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於未來2年內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