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站夜市卡關3個月、7日將抗議 中市府:未解決噪音、交通問題

臺中北屯區「總站夜市」去年10月11日被市府命其停業,總站夜市攤商自救會抱怨營業卡關3個月,7日將來市府舉白布條抗議。(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位在臺中市北屯區,佔地2000多坪的「總站夜市」,去年雙十連假風光開幕,但因噪音交通問題,遭經發局當場處6萬元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後續如繼續營業,則將按次處罰,業者依《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卡關3個月,攤商無法做生意,7日上午10時將到市府舉白布條抗議,對此,經發局表示,該案已經4次書面修正,但業者提送的計劃書內容,仍然補正不全,無法解決地方反映的噪音、光害、交通等問題,依規駁回設置申請。

總站夜市攤商自救會明天上午將到市府高舉白布條抗議,抱怨營業延宕3個月,這處位於北屯區捷運機廠旁的「總站夜市」,共有300個攤位,還提供五星級廁所,但去年10月搶先開幕,吸引大批人潮,不只交通大亂還造成跳電。

但業者當時向市府表示,早在2020年4月已承租土地規畫設置營業,但因疫情影響延宕申請,有經營成本壓力,所以先行營業。

對攤商要來市府抗議,經發局表示,總站夜市去年8月7日依臺中市政府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條例申請營業許可,然而業者卻在10月9日至11日尚未取得許可即違法營運,經發局現場稽查處罰鍰6萬元並勒令停業,後續也多次接獲人民陳情該夜市造成交通堵塞車輛違停、噪音、油煙垃圾等問題。

經發局強調,總站夜市已經4次書面修正,但依據業者最新提送的計劃書內容,仍然補正不全,無法解決地方反映的噪音、光害、交通等問題,如營業勢必影響周邊環境及交通。

「依規駁回設置申請!」經發局說,業者如不服經發局所作處分,可於接獲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經發局向業者說出重話,業者未取得營業許可前,不得先行招商營業,若夜市違反相關規定,市府將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