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動物用禁藥近6000公斤 屏業者遭撤許可證
農委會防檢局今(24)日表示,屏東縣近期查獲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非法輸入動物用禁藥近6000公斤,屏東縣政府已廢止該業者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移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防檢局將追查禁藥流向、要求業者回收,違法輸入、販賣動物用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450萬元以下罰金。
防檢局表示,屏東動物防疫所5月29日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海委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北門查緝隊,於屏東新埤鄉動物藥品販賣業「士○行」及其潮州鎮農地上之倉庫進行搜索,當場查獲安莫西林、頭孢子素等非法輸入之動物用抗生素原料藥,以及硝基呋喃、洛克沙生等公告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之動物用禁藥等,共計40餘種藥品近6000公斤。
該業者利用公司名義以合法掩護非法,自大陸及印度等地輸入大量動物用原料藥販賣圖利,屏東縣政府已廢止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移請屏東地檢署擴大偵辦中;防檢局則將追查該業者販賣之動物用禁藥流向後,要求業者全面回收非法藥品。
防檢局指出,違法輸入、販賣動物用禁藥,最高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動物用禁藥可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加重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防檢局表示,非法輸入之動物用藥品沒有經過安全及效力試驗,任意使用恐影響治療疾病的效果及動物健康,損害畜禽養水產殖業者權益,也請畜禽水產養殖業者務必使用合法藥品,維護畜禽水產動物健康及產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