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2.0 大學宿舍適用成爭議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左二)、吳思瑤(右二)與立委參選人曾柏瑜(右一)、謝子涵(左一)19日召開記者會,希望教育部與營建署應就學生於校內、外住宿簽約狀況進行通盤瞭解,並協助申請租金補貼。(鄧博仁攝)

「租金補貼2.0」7月上路,適逢大學開學,意外引發校內宿舍適用與否的疑義,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吳思瑤19日促內政部、教育部釐清,並通盤瞭解校內、外住宿簽約狀況。內政部指出,租賃契約是申請補助的要件,但校園宿舍出租大多以規約處理,也盼教育部和大學端討論因應作法。

9月即將開學,鍾佳濱指出,據內政部租金補貼計劃作業規定,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有『住』、『宿舍』字樣」即符合規定,像臺灣大學男一舍與水源BOT在當年使照上就標明是「學生宿舍」與「寄宿住宅」,假使學校未與學生籤契約,或未清楚記載金額和期限,就不符合規定,陷入看得到吃不到的困境。

吳思瑤則求教育部雙管齊下,校內部分輔導各大專校院,全面與校內住宿生簽訂租賃契約,協助學生請領,並透過各大學盤點校外住宿生數量及需求,各校設立輔導窗口,積極協助校外賃居的學生申請租金補貼。

對此,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陳添丁指出,校外部分沒問題,但校內是否適用須與內政部確認;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長歐正興強調,租賃契約是申請補助的要件,但校園宿舍出租多以規約處理,且有些是校方自有宿舍,有些是BOT形式,狀況都不同,盼教育部和大學端討論因應作法。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則表示,只要學生租屋具消費關係,就應適用住宅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若教育部認爲內政部公告的住宅定型化契約不一定適合大學自建校舍等,也可另訂範本或指引,別讓學生因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使得政府美意落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