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 會計師揭稅務重點

租賃住宅租稅優惠一覽

內政部7月3日上路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期程推展至第4期。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依據《住宅法》及《房屋稅條例》,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所有人,得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及租金所得稅減免優惠,其中房屋稅、地價稅優惠可適用於個人及法人,租金所得稅優惠則以個人爲限。

其中,公益出租住宅於有效期間內,適用1.2%住家用房屋稅稅率,並得依所在地區訂定之折減房屋現值比率課稅,例如臺北市折減50%,實質稅率0.6%。地價稅得依所在地區自治條例,按0.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個人出租人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於1萬5千元內免納所得稅,超過部分減除43%必要費用,計算租金所得。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於覈准租賃期間內,房屋稅及地價稅得依所在地區自治條例減徵,例如臺北市按1.5%房屋稅稅率減徵20%,並折減50%房屋現值比率,實質稅率0.6%;地價稅減徵80%,實質稅率0.2%至1.1%。其個人出租人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於1萬5千元內免納所得稅,超過部分減除60%必要費用,計算租金所得。

陳志愷指出,個人提供包租代管之房屋,如果是不符合社會住宅之一般住宅,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只要爲合法之包租業或代管業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也能依所在地區自治條例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例如臺北市各減徵40%並以1萬元爲限。其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於6千元內免納所得稅,6千元至2萬元減除53%必要費用,超過2萬元減除43%必要費用,計算租金所得。

陳志愷表示,涉及租賃住宅的租稅優惠適用條件各不相同,所有人可依房屋出租條件,善用政府相關措施,一方面使房屋能盡其所用,併合法節省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