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業者喊冤 將提自律規範

臺北市租賃公會理事長李源鍾指出,租賃公會3月底前將召開理監事會議,提案針對會員從事BNPL業務,價金應與實物價格相符,並考量借款人償付能力;租賃公會會員從事業務愈來愈多元,呼籲應遵守相關自律公約,符合社會期待,避免影響租賃公會好不容易纔建立起來的社會形象。

中租控股董事長陳鳳龍日前表示BNPL是新名詞,但不是新業務,中租控股從2000年即開始承作,就是傳統「消費分期」。此外仲信資融承作BNPL的延滯率去年第四季是1.14%,比第三季1.24%降低,也低於2022年第四季的1.2%。

中租控股強調,BNPL業務延滯率(逾期60天以上),長期維持約1%左右,在新戶審覈時都會考量消費者信用狀況,確認購買物品用途、交易合理性並導入風模分類控管機制,多重評估;客戶必須透過穩定繳清分期帳單,才能持續進行相關分期。

針對被指控「中租輪你貸」契約,消費者延遲繳款收取違約金後利率近33%,中租控股指出,違約金是定型契約常見文字描述,但實際上法院不會採納違約金,外界不易釐清利息與違約金的差異,中租控股已規畫從合約中刪除「違約金」文字,迴歸收取利息。和潤強調,公司去年開始作消金業務,以商品分期爲主,並非信用貸款,與當年雙卡風暴並不相同,不適合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