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簽約請慎選 市售租賃契約藏3成舊版

消保處今(9)日舉辦記者會並指出,部少消費者反映,市售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所未合,更有部分契約條款嚴重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押金過高、轉嫁稅捐等)。

消保處說,爲使出租人及承租人夠選擇正確銷售通路,方便取得符合規定新版契約,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進行專案查覈,該次共計查覈120家門市。包含書店及生活百貨80家、四大超商40家,發現有38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比例爲31.7%,此外各門市共計陳列286份契約,其中83份爲舊版契約,比例爲29%。

消保處也發現,四大超商、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金石堂書店、金興發生活百貨、久大文具等連鎖通路完全陳列新版契約。

至於有陳列舊版契約連鎖通路,101文具天堂共查覈9家門市,其中7家陳列舊版契約,另在38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爲21份;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查覈11家門市,其中6家陳列舊版契約,43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爲20份。

諾貝爾圖書城查覈2家門市,其中1家陳列舊版契約,7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爲3份;九乘九文具專家查覈7家門市,7家均有陳列舊版契約,44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爲13份。

小北百貨查覈7家門市,其中1家陳列舊版契約,13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爲1份;光南大批發查覈9家門市,其中1家陳列舊版契約,18份契約中,舊版契約數爲1份。

至於該次查覈所查獲舊版契約,分別由20家業者所印製。消保處呼籲印製業者及銷售通路業者,在成本及獲利考量外,應注意企業形象並肩負社會責任,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印製、陳列新版契約,以維護整體租屋市場秩序,並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消保處說也提醒承租人,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之責任」等不利條款,倘貿然簽約,恐對自身權益有所損害。

消保處說,簽約前請務必選擇正確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並自備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者,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