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蟑螂欠租2個月 房東未「提早通知解約」急趕人反判賠
高雄陳姓房東未提早一個月通知未繳房租的劉姓房客中止租約,直接斷水斷電,被告上法院判賠一千元。(示意圖,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陳姓房東將一間套房以每月3千元租給劉姓男子,劉男只繳第一個月房租和一個月押金後就沒付錢,房東追討房租,劉男耍賴稱已繳,陳姓房東指劉男是「租屋蟑螂」要把他趕走,將房間斷水斷電,劉男反告房東違約,求償12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劉男未繳房租,但陳姓房東沒有依規定提早一個月通知解約,判陳姓房東須賠劉男1千元違約金。
判決指出,劉男於2022年5月底,以每月3千元向陳姓房東租了一間套房,雙方約定租期1年,押金2個月6千元,陳男只付第一個月的租金和3千元押金,7月陳姓房東沒收到房租,傳訊息通知劉男,但劉男卻說已付錢,陳姓房東見對方耍賴,做法如「租屋蟑螂」一般,傳訊息問劉男「你腦子是不是有問題」,通知劉男要把房子收回,要求劉8月10日前搬離租屋處,否則將斷電、換鎖頭。
劉男指控,陳姓房東7月31日就對他的房間斷水斷電,害他被迫去住旅館,還得向公司請假去找房子,冰箱內的食物也壞光光,他提告向陳男求償12萬餘元。
法官審理時,雙方互控不是,陳姓房東指劉男是「租屋蟑螂」,不付房租還耍賴,劉男指陳姓房東違約在先。法官根據雙方匯款紀錄,認定陳男確實欠繳2個月房租,陳姓房東有理由可提早解約,根據雙方合約,終止租約需提早一個月通知,陳姓房東提早趕劉男搬家已屬違約,而劉男欠2個月房租未繳,因此判陳姓房東應賠劉男1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