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倒路邊!他一見流口水 衝上前扒褲「張口含住」...鮮肉驚醒狂奔:我被O了
▲阿正醉倒路邊,遭到陌生男子當街脫褲口交,嚇得他趕緊回到夜店找朋友求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臺北曾姓男子2018年底在信義區一間夜店前,看到「阿正」(化名)酒醉獨自坐在門口,上前攀談後便把阿正帶到附近酒吧的露天座位區對他口交。阿正半夢半醒間發現,有陌生人正在對他口交,但無力反抗,佯稱要回夜店拿東西,趁機向店內友人求救。臺北地院審理後則依趁機性交罪盼曾男1年8個月徒刑,緩刑4年,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6小時法治教育課。
判決書指出,阿正2018年12月5日去臺北市鬆壽路夜店玩樂,直到隔天凌晨,阿正因爲酒醉被朋友扶到店門口人行道上休息。此時,曾男剛好從路邊經過,便上前與阿正攀談。阿正當時誤以爲曾男是朋友,便在曾男的攙扶下走向另一間酒吧的露天座位區。
此時清晨6點左右,曾男見路上沒人,直接讓阿正趟在長椅上,接着主動脫下阿正的休閒褲,直接對阿正口交,並且不斷撫摸、親吻阿正的胸部、嘴脣。阿正半夢半醒之間發現遭到性侵,但又因爲酒醉無力反抗,並向曾男佯稱「要回夜店拿東西」,隨後找到朋友求救,並報警處理。
然而,曾男事後辯稱與阿正兩情相悅,但阿正表示,2人根本不認識。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曾男爲逞一己私慾,因而誤觸法網,但考量他事後有與阿正達成和解,並願意賠償,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8個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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