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第二批繼承糾紛典型案例
本報北京12月12日電 (記者 喬文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二批繼承糾紛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遺贈扶養協議、必留份、繼承權喪失等制度,意在通過司法裁判,倡導友善互助的價值理念,弘揚尊老愛老敬老的中華傳統美德。
本次發佈的四個案例具有以下幾方面特徵:
第一,尊重被繼承人意思自治。遺囑自由原則是意思自治原則在繼承領域的具體化,是繼承立法的一個重要原則。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是被繼承人對自己財產作出的處分,遺贈扶養協議還是當事人對自己生養死葬事宜所做的安排,若真實合法有效,應當予以尊重。案例一中,戴某與前夫蔡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後,蔡某履行了協議約定的義務,故人民法院認定遺贈扶養協議真實有效,支持了蔡某取得房屋的訴訟請求。
第二,體現弱有所扶。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時,繼承製度同時發揮着扶持弱者、養老育幼的功能。案例二中,當事人在遺囑中沒有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人民法院根據必留份制度的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實現了保護弱勢羣體權益和尊重遺囑自由之間的有效平衡。
第三,倡導友善互助。和諧友善、互幫互助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要求。沒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案例三中,當事人徐某爲殘疾人,沒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繼承人。嚴某對徐某生前照料生活、死後料理後事,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嚴某有權主張徐某死亡後遺留的保險利益,有利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大力弘揚。
第四,弘揚敬老美德。繼承製度體現權利義務的統一。對被繼承人有無盡到扶養義務,是判斷遺產分配多少的重要標準。案例四中,高小某對父母不聞不問,完全沒有履行贍養義務。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行爲構成遺棄,並判決其喪失繼承權,彰顯了法律對社會價值的正面引導,有利於弘揚中華民族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健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在基層治理中作用的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將積極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國民政會議精神,着力應對繼承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化解糾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