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濫伐林木典型案例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8月14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4件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濫伐林木典型案例,表明依法懲處濫伐林木違法犯罪行爲的鮮明態度,努力爲全面加強森林資源保護,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和持續性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發佈的案例,包括吳某良等濫伐林木案,洪某應濫伐林木案,李某貴等濫伐林木、樑某富等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北京市密雲區園林綠化局申請執行行政處罰案。

據介紹,人民法院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對於破壞森林資源犯罪行爲,堅決依法打擊,全方位築牢森林資源保護的司法屏障。如案例三李某貴等濫伐林木、樑某富等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李某貴等人濫伐林木數量巨大,樑某富等人明知是濫伐的林木而非法運輸,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構成濫伐林木罪和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罪。人民法院針對非法採伐、運輸等行爲構成的非法木材生意利益鏈進行全鏈條打擊,強化全面保護。

森林作爲一種重要的生態資源,兼具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人民法院在辦理破壞森林資源案件過程中,綜合考慮行爲人認罪認罰,積極通過原地補植、異地修復、認購林業碳匯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情況,貫徹寬嚴相濟政策要求,依法妥當處理相關案件,引導行爲人從“森林資源破壞者”轉變爲“森林生態修復者”,促進森林生態有效修復。如案例二洪某應濫伐林木案,洪某應通過環剝樹皮的方式造成林木死亡、破壞森林資源構成濫伐林木罪,考慮到其具有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人民法院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理念,依法適用緩刑,體現了貫徹寬嚴相濟、恢復性司法要求。

林木採伐方式和採伐量是否得當,直接關係到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和森林再生產問題。爲了防止濫伐林木等情況,法律規定了森林採伐限額制度和林木採伐許可制度,採伐林木必須依法進行。違反法律規定採伐林木,即便是採伐本人所有的林木,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案例一吳某良等濫伐林木案,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採伐自種林木數量較大,構成濫伐林木罪,人民法院在依法判處刑罰的同時,以該案爲典型事例開展“庭審下鄉+送法入村”普法宣傳,“審理一案教育一片”,讓生態文明理念紮根羣衆心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