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有力震懾犯罪安定人心維護穩定

最高檢黨組會研究部署檢察機關化解矛盾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最高檢本級辦案監督等工作 應勇強調

在檢察履職中堅持寬嚴相濟懲防並舉

有力震懾犯罪安定人心維護穩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近期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檢察機關化解矛盾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加強最高檢本級辦案監督等工作。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主持會議並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始終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始終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始終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依法全面履行各項檢察職能,堅持寬嚴相濟、懲防並舉,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懲治重大惡性犯罪,有力震懾犯罪、安定人心、維護穩定,促進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會議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珠海市駕車衝撞行人案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部署,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實。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懲治犯罪與預防犯罪並舉、依法從嚴與依法從寬並重。“嚴”的這一手什麼時候都不能鬆,對重大惡性犯罪、極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必須態度堅決,堅決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懲治,有力震懾犯罪。通過辦案防範化解風險、維護社會穩定,是檢察機關的重要任務和職責。嚴格依法辦案本身就是防範化解矛盾風險。要持續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既要始終堅持嚴格依法、公正司法,不斷健全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確保檢察權嚴格公正規範行使,又要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堅決防止因司法不規範、監督不到位等產生新的風險。要在履職辦案中樹牢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理念,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辦案全過程各環節推動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防止潛在隱患變成現實風險、現實風險變成現實危害。校園安全事關學生健康成長,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對侵害學生權益、危害校園安全的犯罪要堅持“零容忍”,協同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風險排查防控,全力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社會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幸福安康。”會議指出,基層社會治理與政法工作、檢察工作密切相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央社會工作會議部署,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紮實推進“檢察護企”“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依法辦理新興領域相關案件,依法平等保護新經濟組織合法權益,加強新就業羣體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檢察信訪工作法治化,以法治力量推動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協同相關部門建好用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加強對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羣體相關新領域新問題的研究、指導,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最高’不僅是層級高,更是履職辦案的標準高、要求高、質效高。最高檢必須帶頭抓管理、抓辦案、抓責任追究和落實。”會議指出,首次對最高檢本級辦理案件開展質量評查,是最高檢以上率下帶頭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一體抓實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促進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的重要舉措。要堅持實事求是,做到客觀評價、全面評價、綜合評價,從是否做到高質效辦案、是否堅持“三個效果”相統一等方面對辦案情況作出整體評價,有問題不放過,有責任不迴避。要不斷完善評查機制,進一步規範部門自查、重點抽查、交叉評查、集體討論、聽取意見等程序,確保評查結果經得起檢驗。要做好評查“後半篇文章”,把評查結果與認定和追究司法責任、檢察官業績考覈等有機結合起來,通過案件質量評查更好壓實檢察官辦案責任,更加自覺做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來源:檢察日報社 記者:鞏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