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5000萬元 成都推動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產業發展

四川在線記者 王國平

爲加快推進成都市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產業發展,7月17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成都市推動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政策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的通知。在擴大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產銷規模、支持整車購置應用、支持燃油商用車以舊換新等方面,《申報指南》列出了支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詳細內容。

擴大產銷規模

單個車型最高5000萬元的產銷獎勵

針對擴大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產銷規模,《申報指南》明確對整車企業研發或導入氫燃料電池商用車車型(含二類底盤)並投產上市實現銷售的,綜合考慮車價、車型、產值和銷量,給予單個車型最高5000萬元的產銷獎勵。

在支持整車購置應用方面,《申報指南》提出通過“揭榜掛帥”方式公開遴選確定示範項目,對參與示範項目的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參照國家或省級有關獎補政策,按照1:1比例給予購置獎勵。

在支持燃油商用車以舊換方面。在示範項目範圍內,對淘汰在本市登記註冊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商用車(報廢或轉出),並在成都本市購置且上牌的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淘汰車輛類型分別給予輕型商用車0.4萬元/輛、中型商用車1萬元/輛、重型商用車1.6萬元/輛的置換獎勵。

強化公共領域帶動

新增及更新數量不低於新增或更新量的20%

在強化公共領域引領帶動方面。《申報指南》明確在保障正常運營情況下,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公共領域優先使用氫燃料電池商用車,新增及更新的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力爭不低於新增或更新量的20%。

同時,《申報指南》支持示範項目運營。對參與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示範項目的運營單位,示範期內每年給予1.2萬元/輛的運營補貼。

此外,還將提升氫燃料電池商用車道路權限。《申報指南》明確,氫燃料電池商用車不受成都市貨車相關交通管理措施規定限制和尾號限行限制。同時,成都將聯動省級部門,對通行市管高速(成溫邛、雙流機場、成彭、成灌和城北出口高速)且安裝使用ETC設備的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免除通行費。

支持加氫站建設

可獲1000萬元一次性補貼

對於加氫站建設運營,針對不同規格,《申報指南》列出了詳細的補貼標準,例如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分別給予6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給予日加氫能力不低於500千克的制氫加氫一體站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給予日加氫能力不低於500千克的液態加氫站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申報指南》還支持編制相關技術標準。依託國家級氫儲運加註裝備技術創新中心,成都支持優勢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制定氫燃料電池商用車關鍵零部件技術標準,在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及關鍵零部件等領域開展檢驗檢測服務。

持續完善氫能產業生態。《申報指南》明確,培育產業領軍人才及團隊,引進國內外“高精尖缺”人才及團隊,在創新創業扶持、生活配套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引導銀行、融資租賃等參與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產業投融資服務,支持市屬國企發揮產業投資基金作用,投向氫能產業。發揮成都市氫能及燃料電池產業發展促進會等中介機構服務功能,整合產業鏈優勢資源,聯合打造氫燃料電池商用車標杆項目。

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申報指南》明確,對參與示範項目的氫燃料電池商用車和加氫站須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車監測監管平臺,推動車用氫氣瓶檢驗能力建設。同時強化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完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和售後服務體系,加強加氫站日常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