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濱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調整
濱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濱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的通告
爲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等規定,結合濱州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濱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範圍調整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界定
根據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費結構,對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選擇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Ⅱ類(較嚴)進行管控,具體要求如下:
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爲:除單臺出力大於35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製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炭、型煤、焦煤、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禁燃區範圍
禁燃區範圍調整爲縣(市、區)建成區及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具體範圍如下:
1.濱城區:全域。
2.沾化區:除海防街道辦事處外區域。3.鄒平市:西董街道除以下村外區域:韋家坡村、朱家村、齊家村、大楊村、小楊村、芽莊村、小西河村、楊家峪村、任家峪村、馬家臺村、於橋村、韓寨村、南唐村、中王村、八柱臺村、東峪村、上回村、西峪村、下回村、張家洞村、小馬峪村、大馬峪村、尚莊村、由家河灘村、楊李村、於張村、蘆泉村、南石村、象伏村、馮家村、南洞村、東趙村、丁家村、西井村、孫峪村、賀家村、聚仙村、會仙村、黃家河灘村、西趙村、吉祥村、上婁村、下婁村、郭家峪村、杏林村;
臨池鎮除以下村外區域:大洞村、小洞村、北園村、東兌村、西兌村、樑家村、東高村、西高村、上河村、下河村;
黃山街道除以下村外區域:張家山村、大李村、魯東村、魯西村、樊家村、石家村,姜洞村;
青陽鎮除以下村外區域:醴泉村、化莊村、東窩陀村;
好生街道除以下村外區域:山旺村、驀澗村、李營村;
其他鄉鎮(街道)全域。4.惠民縣:全域。5.陽信縣:全域。6.無棣縣:除魯北高新技術開發區外區域。7.博興縣:全域。8.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9.高新區:全域。10.北海經濟開發區:除沙頭村外區域。
全市範圍內現有生產使用高污染燃料企業除外。
三、有關要求
(一)在禁燃區範圍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二)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清潔取暖改造,或改造後因氣源、電源供應不足等客觀原因取暖設施無法使用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報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可暫時使用潔淨煤。
(三)發展改革、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依法落實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的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工作,加強對禁燃區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快規劃建設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設施,支持、引導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清潔能源。(四)各縣(市、區)要細化落實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時限,確保實現禁燃區內無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目標。(五)市生態環境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區域發展規劃調整情況,結合清潔取暖等實際,適時對禁燃區範圍提出調整建議,按程序報市政府同意後發文公佈。
本通知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5日。
濱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