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撞破臉送急診 救護車上亂摸消防員 這下慘了
一名男子去年喝醉撞破臉送急診,卻在救護車上脫序辱罵消防救護員,還伸手性騷擾。(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26歲吳姓男子去年某日凌晨間因喝醉受傷而搭救護車送急診,卻在救護車上辱罵救護員髒話,還騷擾女救護員稱,「妳很漂亮」、「要不要一起喝酒」等語,遭到移送法辦。新北地院審結,依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日,又犯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6歲吳姓男子2022年1月26日凌晨2時許因臉部撕裂傷撥打119專線,消防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替其救護送醫,在救護車上前往醫院途中,吳男詢問女救護員臉上的傷口是否需要縫合,女救護員迴應需由醫生決定後,吳男氣炸,稱「什麼醫生決定,他馬的,你們不是照護人員嗎」等語辱罵。
不僅如此,吳男趁女救護員替其處理傷口時,向對方表示,「妳很漂亮」、「妳幾年次」、「要不要一起喝酒」後,接着伸手觸摸女救護員的右大腿膝蓋內側,而遭到移送法辦。
新北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有說出「他馬的」且觸碰救護員膝蓋,但稱「他馬的」只是對救護員稱要由醫生決定表達不滿,再加上救護員聽他說話時沒反應,他纔會拍打對方的膝蓋。
但法官認爲,「他馬的」是表達不滿的意思,依社會一般通念來說,屬於極度輕蔑且使人難堪的詞語,故不採信吳男辯詞;再者,吳男先向救護員表示「妳很漂亮」接着又觸摸對方膝蓋,明確具有性騷擾意圖,經審酌2次犯行動機等一切情狀,依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日,又犯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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