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全套按摩」猴急硬上挨告性侵 男子獲判無罪

陳男以爲做「全套按摩」卻挨告性侵,臺北地院判他無罪。(黃捷攝)

陳姓男子涉嫌性侵按摩女,挨告後也懺悔認罪,遭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髮現,陳男是循着色情按摩廣告找上按摩女,且與對方談妥價錢纔出手,主觀上以爲要做「全套」,沒有性侵犯意,加上檢方起訴事證不足,逆轉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2018年12月9日在網路論壇尋找性交易,透過仲介與被害女子預約按摩,卻在進入女子工作室後,突然緊抱女子抓胸部,不顧女子抗拒「你不能這樣子」,強行把女子抱上牀性侵得逞,涉犯強制性交罪。

法院審理時,陳男認罪,稱他當天壓力大,纔會上網找性交易按摩,他到女子工作室後,女子問要全套還是半套,他說全套,女子告知3000元后,他隨即對女子又親又抱,女子還說:「慢慢來等下都給你」。

陳男說,他幫女子脫衣服時,女子雖有掙扎,他以爲是情趣調情,所以有用比較粗暴的方式,但準備要放進生殖器時,發現女子真的不願意,只好罷手,沒有成功性交;女子後來說要報警,他腦袋一片空白,才嚇得跑走。

合議庭勘驗起訴事證,發現陳男當初看到的按摩仲介廣告,內容登載:「服務時間70分鐘,除了給你極致享受,更期待你我的相遇,一起度過一個美好的時光」,搭配僅着內衣褲、躺牀上性感女子的照片,容易讓人聯想做性交易。

此外,女子對於遭性侵的過程證述不一,且女子年過40歲、已婚、有妨害風化前科案發後只有在胸部上採集到陳男DNA,胸罩內褲外陰部陰道深處都沒有,與檢方起訴事實也有出入。

合議庭認爲,陳男以爲已談妥性交易,因女子突然要報警,與心中期待有落差,進入工作室僅7分鐘就逃出來,依他25歲年紀的智識經驗來看,不違反常情,主觀上應無性侵犯意,且檢方所舉事證不足,故依罪嫌不足,判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