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達成合作,魔巖最後一塊拼圖!
出於個人的修養和禮貌,江曉楓和他倆微笑示意,互相點了點頭,算是打了個照面。
不過,壓力肯定還是有壓力的,畢竟竇維和黃菲都是大腕兒,還是唱功非常出色的歌手,江曉楓在他倆面前唱歌,有種關公面前耍大刀的感覺。
而且,江曉楓這是第一次在現實中見到黃菲,黃菲的一雙大眼睛,看起來特別明亮有神,整個人的氣質也非常高冷。
黃菲看出眼前這位精壯小夥,似乎有些不太自在,隨即笑着打趣道:“沒事兒,你唱你的,不用管我們,就當我們不存在。”
“嗯。”江曉楓故作鎮定地點了點頭,並向黃菲,投去了感激的目光。
收回思緒,江曉楓深吸一口氣,然後低下頭,輕輕撥弄琴絃。
短暫的前奏過後,江曉楓邊彈奏,便開始歌唱:
“沒有什麼能夠阻擋
你對自由的嚮往
……”
伴隨着吉他彈奏的旋律,江曉楓開口唱的第一句,就把外場的四位聽衆給鎮住了。
因爲一般的歌曲,都需要先鋪墊,慢慢纔到高朝,可江曉楓演唱的這首《藍蓮花》的詞曲,一開口就給人一種很強的衝擊力。
經過溝通和交流,江曉楓和張培仁的意見達成一致,決定以一年一張唱片和魔巖文化簽約。
確定了合作模式之後,江曉楓和張培仁又開始商討唱片的分成問題。
尤其是張培仁,他覺得江曉楓的作品風格,比何勇、張儲、張儲他們的作品,都要更通俗,也更容易流行一些。
很多知名的香江歌手,都和黃菲一樣,粵語的唱片約歸屬於香江的唱片公司,國語的唱片約歸屬於臺省的唱片公司,經紀約又屬於另外一家經濟公司。
同甘共苦的兄弟義氣,和成熟冷漠的商業規則相遇時,許多從未思考過的問題,一下都擺在了面前。
當然了,這年頭的唱片公司,還是能夠靠售賣唱片賺到錢的,所以,大部分唱片公司,只和歌手簽唱片約,一般不籤經紀約。
然而,內地樂壇目前還處在起步階段,並好沒有建立良好的版權分配製度——當然這個問題說來話長,從有實體唱片開始,盜版就非常氾濫。
而何勇和竇維都非常欣賞江曉楓的作品和才華,也在一旁幫忙遊說,邀請江曉楓加入魔巖文化。
這個模式和很多大唱片公司差不多,只不過沒有歌手的經紀約,只有歌手的唱片約,只能賺專輯售賣和版權的錢,同時還得支付歌手一筆買歌的錢。
何勇、竇維、黃菲他們離開後,江曉楓和張培仁纔在辦公室,正式深入探討合作事宜。
聽完江曉楓唱完《藍蓮花》這首歌,張培仁也不再掩飾對江曉楓的欣賞,熱情洋溢地邀請江曉楓,加入魔巖文化。
第一種就是是外包,獨立歌手出錢請唱片公司發行銷售,是賺是賠都由獨立歌手承擔,唱片公司賺的是承包宣發專輯的錢。
江曉楓不解地問道:“那剩下的70%呢?給誰了?”
經過深思熟慮,江曉楓最終選擇了第二種合作模式,他覺得這樣比較省事,也沒什麼風險,要是唱片能夠大賣,他也能分到一點錢,要是賣得差,也沒什麼損失。
而且,魔巖文化也確實沒有想要歌手們的經紀約,只要歌手們的唱片約。
穿過幽暗的歲月
坦白說,到目前爲止,江曉楓並不具備單獨製作唱片的能力,一方面是自己能力不夠,另一方面則是資金不允許。
江曉楓琢磨了一下,一張正版磁帶賣10塊錢,賣出一張磁帶,自己能分到1塊錢,賣出10萬張,就是10萬塊錢,也是一筆不菲的收入。
因此,在實體唱片最爲輝煌的九十年代華語歌壇,寫出一首大火的歌,還是非常掙錢的。
“天馬行空的生涯
你的心了無牽掛
也曾感到彷徨
當你低頭的瞬間
……
而且,各個銷售渠道、出版和發行單位也會隱瞞真實銷量,這就會導致有些歌曲在市場上很火爆,但唱片公司的真實銷量怎麼樣,或者說,告知歌手、需要給歌手分配版稅的銷量非常少。
所以,當張培仁提出10%的唱片分成時,江曉楓感覺很是納悶,問道:“張總,我的唱片分成這麼少嗎?只有10%?”
在江曉楓看來,歌手最賺錢的,並不是唱片分成,而是成名後的演出、代言這些收入。
到時候,江曉楓什麼都不用理,只管寫歌和錄歌就行,等唱片發行之後,還能獲得10%的唱片分成。
唱片約,顧名思義,指的就是唱片公司和歌手籤的發行唱片的合約,一般會規定五年三張,兩年兩張,一年一張這樣的限制。
張培仁哭笑不得地說:“有10%還嫌少啊,10%真不少了,這已經是國內一線歌手的分成了,我們公司的分成,也才20%不到。”
心中那自由地世界
如此的清澈高遠
一般來講,歌手的廣告合約、演唱會合約這些,都是和唱片公司分開的,都算在經紀約裡面。
……”
而和唱片約對應的,則是經紀約,經紀約指是指歌手和經紀公司或經紀人的約定,是演藝事務的合同。
現在江曉楓橫空出世,出現在自己面前,張培仁也決定把握機會,把江曉楓招致麾下,和竇維、張儲、何勇一塊包裝成“魔巖四傑”。
盛開着永不凋零
藍蓮花
竇維、何勇、張儲都面臨着同樣的問題:對方只願意籤主唱一人。
才發覺腳下的路
這個是實體唱片時代,米國的業界規則,部分繼承到了香江和臺省樂壇。
第三種就是唱片公司獨立歌手聯手,一同擔負盈虧,分成比例根據雙方資金投入自行劃分。
張培仁直言不諱地道:“唱片店、出版社、製作人……”
在簽約魔巖文化之前,三個人其實都有自己的樂隊,和黑豹整個樂隊簽約勁石唱片不同,魔巖簽約不是一整個樂隊,而是三個樂隊的主唱。
江曉楓這個人還是比較實在的,他的想法也比較簡單,加入魔巖文化沒問題,但是在商言商,必須把合同的事情搞清楚。
雖然《藍蓮花》這首歌的歌詞沒有豪言壯語,曲調亦無太過跌宕起伏之處,在演繹這首歌的過程中,江曉楓也以一種平靜祥和的口吻唱出來,但卻震撼了在場聽衆的心靈。
本來一開始,張培仁就想打造“魔巖四傑”,用來對標香江的“四大天王”,但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只簽約了竇維、張儲、何勇三位原創歌手。
不過,竇維沒有太多猶豫,直接解散了自己親手組建的做夢樂隊。
而江曉楓本來就是孤軍奮戰,也沒有自己的樂隊,就沒有這方面的煩惱了。
一般而言,一張唱片的收入裡,歌手本人可以分到10%-30%的版稅,詞曲作者和製作人等主創人員平分5%,其餘歸唱片公司。
舉個例子,比如黃菲,她在香江出道之後,她的粵語唱片約,一直都在寶麗金(新藝寶),她的國語唱片約則在臺省的福茂唱片公司,而她的經紀約,則在陳家瑛的K's Production。
做夢樂隊的其他幾位成員,雖然對竇維的這個決定很失望,但也沒有一點辦法。
第二種就是,唱片公司和獨立歌手簽約,然後幫忙製作專輯、宣發售賣等等,最終是賺是賠,由唱片公司承擔。
其實歌手與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與合作協議,各種各樣都有,比較常見的模式有七種。
爲了讓江曉楓答應加入魔巖文化,張培仁還向江曉楓許諾,做完竇唯、張儲、何勇的唱片,就會馬上製作併發行他的個人唱片。
但這個前提是,整個產業建立起了良好的正版銷售習慣、完善的版稅支付和分配體系。
當然,如果專輯賺錢了,唱片公司也會有一定數額的抽成。
所以,加入魔巖文化的竇維、何勇、張儲三位歌手,甚至連自己的經紀人都沒有。
很多全民傳唱的歌,歌手並不能拿到多少版稅,詞曲作者分到的就更少了。
至於唱片的歌曲版權,江曉楓也做出了讓步,讓魔巖文化管理歌曲的發行版權,年限五年。
第二天,雙方找了家律師所,擬定好了合同,江曉楓簽了字,和張培仁握了握手。
“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