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阿蘭若院的裝修還沒完成。
由於城內的房子太貴,李邦彥在城外買了私宅,派人去杭州接來老妻和孫輩。
某日,他正在教導少女詩詞歌舞,僕人急匆匆跑進來:“相公,官府貼了一張告示,你快親自去看看吧!”
李邦彥皺了皺眉頭,問道:“什麼告示?”
僕人急道:“俺也說不明白。”
李邦彥騎着50貫一匹的極品青騾,慢悠悠朝着城牆而去。
就在此時,一個妓女突然跪地:“官爺,俺也是被拐來的!”
中國古代有官妓、市妓、私妓之分。
城內外的流動攤販和個體戶,都是可以不辦經營執照的。在城內固定攤位經營,直接繳納攤位費即可。
第九;無論公僱與私僱,僱傭契書最長五年。超過五年者,視爲無效契書。
但是,可以到官府註冊公司,經營歌舞酒水等業務。官府往往不會管,一旦官府出手肯定是犯事兒了,比如有妓女鬧着報官要從良,又或者被拐賣婦女的家屬找上門。
領隊官差又拿出《大明新訂僱傭法》,對老鴇說:“這個在門口貼好,任何時候都不準撕掉。若是風吹雨淋看不清字跡了,必須謄抄一份重新貼上去。官府會不定期檢查,任何歌舞酒樓沒貼這個,一律重重罰款。”
肯定出自皇帝之手!
書吏問道:“李相公,經營商社的規矩,你應該都明白吧?”
第二;僱傭無籍之人,僱主當受罰款。罰款數額,爲僱工應得酬勞之十倍。
李邦彥很快把各種信息填上,書吏開始給他辦理執照。
而且,大明朝廷是禁止皮肉交易的,隔三差五還要搞掃黃行動,一旦抓住肯定罰款。
首先他得去申請註冊公司,然後跟菩薩蠻、樂師、學員簽署勞務合同。
李邦彥正在街上,看着裡面的人,被捆成一串押解出來。
李邦彥拿着經營執照離開,半路上遇到好多官差。
那個老鴇,已經嚇得雙腿發軟。
很快,一個少女被帶下來,看樣子頂多十二三歲。
營業稅是很難細化徵收的,如果有固定經營場所,古代一般是徵收坐稅(店鋪稅或攤位費)。根據店鋪的佔地面積,以及經營種類收取,像青樓這種娛樂產業的稅很高。
第三;若無僱傭契書,可證自身受僱傭者,亦受大明律法保護。僱主亦受罰款,罰金同第二條!
第十;僱傭契書,公僱轉私僱、私僱轉公僱皆無效。
……
少女說道:“俺跟那人說,要先去找阿爹。那人一直催,說楊員外要招待貴客,俺不想賣就去找別家。他還給了高價。俺……俺想多賣點錢,就跟着他去了。就在鎮口上的船,說是把雞鴨送上門就給錢。船劃了沒多久,他就用破布把俺的嘴塞住,還用繩子把俺綁起來。”
這條法令出臺之後,李邦彥的計劃嚴重受挫。
領隊官差對少女說:“不要害怕,我們是皇帝派來的。有什麼儘管說。你可是洛陽本地人?”
告示附近人很多,正在議論紛紛。
第一;大明國內的所有人(包括無籍者),以及擁有大明戶籍但長居海外之人。受僱傭時須簽署僱傭契書,並受到大明律法保護。
此次檢查全城妓院,是跨區域隨機交替檢查,東北城區的官差調來東南城區臨檢。
少女終於有了膽子:“俺……俺家住在龍門鎮南邊的水口村。俺跟阿爹去鎮上趕集賣雞鴨,阿爹讓俺看着攤子,他去鐵鋪買一把鋤頭。有個穿好衣裳的男人過來,說要把俺的雞鴨全買了,還讓俺送到鎮北的楊員外家……”
領隊官差喊道:“有就說出來,官府給你們做主。陛下有旨,勒令全國各省府縣,嚴查轄內歌舞酒樓。若有官吏包庇,通通嚴懲!你們現在不敢說,今後也可以去報官。”
甚至是在做員工的時候,只要付得起違約金,也可以隨時毀約跑路。這相當於新形式的自贖。
數日之後,李邦彥前往洛陽府工曹商科註冊公司。
少女極爲恐懼,渾身顫抖着看向老鴇。
突然,有個官差在二樓喊:“大哥,櫃子裡藏着個女人!”
只有那位朱皇帝,纔會用法律來約束。
現在《大明新訂僱傭法》出臺,更是繼續規範相關經營活動。當然,也是在規範所有的僱傭活動,包括私蓄家奴不放人之類的問題。
大明新朝廢除了教坊司,並將妓院定爲非法。
掃黃李邦彥不怕,但菩薩蠻如果鐵了心要走,報官之後勞務合同肯定失效。原因很簡單,僱主讓僱員從事非法交易,超過了勞務合同的工作範圍。
本法條從大明覆興中華三年正月初一生效。
領隊官差又問:“有沒有想要離開,卻被攔着不讓走的?”
“是!”
第六;公僱之人,即爲商社員工。
李邦彥都看傻了。
市妓必須在教坊司登記,要繳納重稅,也是合法的。或者乾脆整個妓院,都掛靠在當地教坊司。因此名妓贖身的時候,要去教坊司變動戶籍,她們的戶口掛在那裡。 私妓則不用登記交稅,屬於違法行爲,可能會遇到掃黃組。
“你就跟着去了?”領隊官差說。
還是無人回答。
朝堂裡那些官員,如果看菩薩蠻不順眼,頂多以有傷風化爲名要求禁止。
她被綁了塞進櫃子,堵住了嘴巴不說,而且櫃子裡還塞滿了衣物。
《大明新訂僱傭法》!
翻譯成白話文內容如下——
第七;僱傭契書當寫明工作範圍、僱傭期限、薪資酬勞、違約金額。違約金額不得超過未履行工期工資的三倍。
這種勞務合同,只能轉賣給另一家公司,不能直接轉賣給私人。因此,他如果想把菩薩蠻送人,必須先解除勞務合同,再讓菩薩蠻跟別人簽署私人僱傭合同。
卻見一隊官差來到妓院門口,這妓院已經改名爲“某某歌樓”。
李邦彥說:“多謝提醒。”
負責辦理業務的書吏,明顯認識李邦彥,笑着遞過來一張紙:“李相公,照着填就可以了。辦理經營執照,須提供戶冊副本。”
老鴇帶着夥計和妓女,到大堂站成好幾排。
主打一個原則性非法,實質性默許。
書吏說道:“但俺還得強調幾點。官府會去你的商社不定期檢查,看有沒有擴大經營面積,有沒有更改經營內容,並據此調整稅務或者罰款。”
還有,菩薩蠻、學員和樂師,今後必須分清公私財物,李邦彥必須給大家開工資!
依舊無人回答。
“不用說了,”領隊官差喝道,“房間全部搜完。大堂裡的人,通通帶回官府審問!”
李邦彥點頭:“明白。”
門窗陸陸續續關閉。
“不敢,不敢。”老鴇雙手捧着把法條接過。
朝廷保留最終解釋權,並且嚴厲打擊人口販賣、禁錮人身自由等行爲。
第八;未經僱工同意,強行續約、強行轉賣契書者,皆視同人口買賣行爲。
“砰砰砰砰!”
而且有皇帝下旨全國整頓,誰查出問題必然立大功,他們的直屬上司通通有面子。
而且他心裡非常清楚,自己被皇帝盯上了,這條法令就是因菩薩蠻而制定的。
“這是出什麼事了?”李邦彥詢問一個路人。
老鴇當場暈過去,也不曉得是真暈還是假暈。
第十一;簽署僱傭契書,可在官府進行,可由官牙代辦。若是私下籤署僱傭契書,須有三個及以上保人簽名。
如果有固定店鋪,則必須辦理經營執照。
第五;私僱之人,不得參與經營行爲。譬如家中舞姬,不得在勾欄、歌樓等場所進行盈利演出。
轉贈期間,只要菩薩蠻反悔,可以直接去報官獲得自由。
無人回答。
領隊官差又問妓女們:“有沒有誰是被誘拐來的?”
工本及手續費,只須三百文。
領隊官差道:“現在說吧。”
他在開封很有名,在洛陽卻沒幾個百姓認識。路人回答說:“查妓院呢。”
“饒命,饒命啊……”老鴇被按在地上,口中不斷呼喊。
官妓由朝廷經營,是合法的。
領隊官差大吼:“把這惡婆娘按住!”
領隊的官差呵斥道:“關閉所有門窗,有人私自離開被抓住,立即吊銷經營執照!”
甚至臉上有巴掌印未散去。
領隊的官差聞言臉色劇變,隨即大喜道:“立功的機會來了,把房間再仔細搜一遍。”
“應該的。”李邦彥道。
領隊官差對手下說:“你們幾個,去搜查所有房間,看還有沒有藏着什麼人。”
書吏又提醒一句:“大明禁止皮肉交易,一旦抓住了就重罰,還會詢問女子是否自願!”
她甚至不敢供出幕後老闆。
李邦彥讓僕人牽騾,他自己走到近處,掃視一遍直接愣住了。
第四;僱傭分爲公僱與私僱。受僱於商社爲公僱,受僱於私人爲私僱。
李邦彥悄悄跟過去,準備瞭解一下執法過程。
他突然有點後悔,不該來洛陽發展,老老實實待在杭州開店多好啊。
李邦彥反覆嘀咕道:“守法經營,守法經營,俺守法經營就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