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納捐助餉

崇禎也是那種膽大妄爲之人,他知道加徵稅賦會使老百姓日子更難過,但是,他認爲該加的時候還是要加,如果張斌敢提,他真敢加!

張斌當然不會幹這種飲鴆止渴的蠢事,他的計劃是需要更多的人馬,但是,這些人的糧餉馬並不需要朝廷負責,更不需要崇禎加徵稅賦。

他正想趁此機會把東番九衛的戰兵光明正大的拉出來呢,這個時候東番九衛戰兵數量連十萬都不止了,拉十萬人出來自然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這十萬人馬不能突然出現,更不能讓崇禎知道是他私自招募的,如果讓崇禎知道他暗地裡招募了這麼多軍隊,不跟他翻臉纔怪。

明朝並不是不準招募士兵,但是必須經過皇帝允許,在兵部報備之後才能招募,這種士兵稱爲私募兵。

私募兵是特定環境下的產物,明朝前期和中期很少具備這種特定環境,所以,那時候基本上沒有什麼私募兵的記載。

但是,到了明朝後期,由於屯衛逃逸嚴重,各都司衛所剩下的屯衛本就不多,再加上屯衛體系糜爛,就算剩下的這些屯衛大多也成了都司衛所軍官手下的農奴,甚至有的還成了兵痞、地痞、流氓,所以,很多將領都不願意用屯衛,寧可用私募兵。

私募兵中比較有名的就是戚家軍和川軍白桿兵,這兩支勁旅裡面基本沒什麼屯衛,都是戚繼光和秦良玉等人在地方上招募的平民,其赫赫戰功也足以證明,這個時候的屯衛甚至還不如訓練有素的平民。

張斌就是想趁機將東番九衛的戰兵變成名正言順的私募兵,雖然東番九衛都是在編衛所,這些戰兵也是從屯衛中挑選出來的精銳,他還是不想這些戰兵以屯衛的形式出現,因爲一個衛所滿編也就五千多戶屯衛,他無法解釋這十萬大軍是怎麼來的。

現在,崇禎竟然主動提及這個兵力問題,那再好不過了。

張斌連忙順勢道:“皇上,微臣有個想法,那就是在福廣招募一批新兵,福廣這些年並未遭災,老百姓日子過的也不錯,兵員素質比起西北五省來要好上不少,招個十萬青壯應該沒有問題。”

果然又要招兵,招就招吧,崇禎咬牙道:“也行,不過,這樣一來,這剿餉和練餉都要增加,你說增加多少合適?”

沒想到,張斌卻是搖頭道:“皇上,這些私募兵的糧餉並不需要朝廷負擔,微臣在福廣的時候結識了一些大商戶,當初剿滅海盜的時候糧餉就是找他們募集的,現在國家有難,微臣想他們應該不會坐實的。微臣撇下這張臉不要,去求他們,相信勉強能把這十萬大軍三年的糧餉湊出來。”

不需要朝廷負擔糧餉!

崇禎聞言不由一愣,不過,很快他便反應過來了,的確,張斌在福廣追剿海盜的時候從來就沒有問他要過糧餉,他的糧餉都是找人募集的。

能不掏錢白得十萬大軍自然最好,但有一點辦法,崇禎也不想加徵稅賦,他不由欣慰道:“很好,雙全,你去跟他們說,這次他們捐獻的錢都按納捐計算,他們捐多少銀子,朕就給他們封多大的官!”

張斌還真沒想過這個問題,朝廷的確有納捐的制度,也就是說平民百姓可以捐錢買官,不過這錢可不是一點點,一般捐獻的白銀要超過萬兩才能買的到官,而且買來的官也是散官,基本上沒有任何職權,只是掛個官職而已。

這感情好,如果捐錢能買到官,他興許真能募捐到十萬大軍三年的糧餉,這個時候,想當官的大商戶多着呢,只是他們不敢胡亂捐錢而已。

納捐可以買到官,這個誰都知道,但是,財不露白也是誰都明白的道理,你如果傻不拉幾的亂捐錢,被貪官污吏盯上了,那可就完蛋了。

天啓朝的黃山吳養春案就是典範,他們吳家前後捐獻了五十萬兩白銀,買了八個官,可惜,卻被魏忠賢給盯上了,結果家產全被魏忠賢奪去不說,還安上個東林幕後金主的罪名,差點被魏忠賢滅了族!

所以,明末就出現了這麼一種怪現象,貪官污吏有錢,卻不肯拿出來給朝廷應急,很多大商戶有錢,卻不敢捐獻給朝廷,他們不是不願意,而是怕被這些貪官污吏盯上,最後落得個抄家滅族的下場。

不過,張斌相信,如果有自己擔保,這些人肯定會踊躍買官,因爲他是內閣次輔,不說權傾朝野,保護幾個富商還是沒問題的,而且他在商戶中的信譽相當好,從來都是說一不二,說出來的話,沒人會懷疑。

或許,該給他們爭取高一點的職位,畢竟,這些人雖然沒有實權好歹也是官員,也可以參加早朝,也可以參與奏對,如果他們職位夠高,興許能給自己帶來不小的助力。

想到這裡,他假假意思激動道:“皇上英明,如果能這樣,那些大商戶肯定會踊躍捐款,微臣斗膽,請皇上定下個具體的標準,如果職位夠高,微臣相信,十萬大軍三年的糧餉募集起來肯定沒有問題。”

崇禎當然不知道張斌打的什麼鬼主意,有人肯捐錢,那感情好,官職什麼的,他有的是,他也從來不吝嗇官職,只要你敢要,他就敢給!

他稍微沉吟了一下便點頭道:“這樣吧,納捐白銀一萬兩,贈太僕寺監副;納捐白銀五萬兩,贈中書舍人;納捐白銀十萬兩,贈太僕寺寺臣。“

崇禎想着,能捐個一萬兩已經不錯了,能捐個五萬兩已經相當不錯了,能捐個十萬兩那就了不得了。

張斌卻是知道,你如果敢給更大的官,甚至捐一百萬兩的都有,這不是開玩笑的,像他都可以拿出上百萬兩給他舅舅買個官,反正東盛堂“補貼”福廣那十多萬私募兵糧餉都不知道幾個一百萬兩了,這官職不要白不要。

不過崇禎提出的這什麼太僕寺監副,中書舍人,太僕寺寺臣肯定不行。

比如太僕寺監副和太僕寺寺臣,聽起來好像蠻牛批的樣子,其實都是閒得不能再閒的閒職,太僕寺原本是管理朝廷所有馬匹的,大明光是戰馬怕就有十萬匹以上,這太僕寺官員本來還是挺有權力的,但是,這會兒太僕寺已經廢了,因爲太僕寺的草場都被魏忠賢打包給賣掉了,朝廷根本就沒有牧草養馬,太僕寺還有個屁的職權。

中書舍人就更不用說了,內閣中書舍人還有點職權,因爲內閣有誥敕房,專門負責寫聖旨詔書的,而且,平時內閣大學士還會讓中書舍人幫忙辦點雜事,這些中書舍人那的確是香餑餑,但是,納捐來的中書舍人肯定不會進內閣,一般都會安排到其他地方去篆寫冊寶、圖書、冊頁什麼的,說白了就是個抄書的,你愛抄不抄,字寫的不好,人家還不讓你抄呢!

張斌想了想,假裝隨口道:“皇上,要是納捐超過十萬兩怎麼辦?”

崇禎聞言不由一愣,十萬兩那真是了不得了,外面是什麼行情他不是很清楚,反正皇宮數千太監宮女和嬪妃,包括他這個皇帝還有皇后,太子,皇子,皇女,整個皇宮人全加起來,一年的吃穿用度也只有十萬兩左右!

當然,他這是勤儉節約到可怕,纔將皇宮的支出壓縮到這種程度,其他皇帝一年花個幾十萬兩上百萬兩都正常,不過就算是他一年只花十萬兩,這數千人也沒見誰餓着凍着啊,也就是說,十萬兩已經夠整個皇宮所有人一年的花銷了。

這十萬兩已經夠嚇人了,還有人能捐出更多錢嗎?

要知道,納捐來的官職可不是世襲的,也就一屆三年,三年期滿,請你滾蛋,後面也就能保證你個致仕官員的待遇,也就是說,你假假也算是個官紳,你兒子都不是。

崇禎不由目瞪口呆道:“現在民間的商戶都這麼有錢的嗎?還能納捐超過十萬兩!“

十萬兩算個屁啊,現在能拿出百萬兩的都大有人在,只是看你願不願意開出令他們心動的職位而已。

當然,這話還不能這麼跟崇禎說,這傢伙可不是個正常人,他要腦子一抽,逮住這些商戶一通橫徵暴斂,那可就完了,大明整個社會體系都會因此崩潰。

他想了想,乾脆哄騙道:“皇上,一個人肯定是拿不出這麼多銀子來的,但是,一個商幫拿出幾十萬兩甚至是上百萬兩來還是沒有問題的,只看皇上能不能給出令他們心動的職位。”

商幫崇禎倒是聽說過,這個跟開中法的實施有很大的關係,朝廷爲了節約邊兵軍需物資長途運輸的損耗,以鹽、茶爲中介,召募商人輸納軍糧、馬匹等物資,這邊兵可不是一點點,動不動就是好幾萬,一個商戶肯定負擔不起,後面就形成了很多商幫,專門負責某些邊鎮的軍需物資供給,這個朝廷也是贊同的。

這些商幫如果願意捐錢,官職他有什麼給不起的,只要你出的起錢,朕就給得起官,內閣大學士要不要,只要你納捐一千萬兩白銀,朕給你當三年!

當然,這個只能想想而已,他也知道沒人捐的出一千萬兩白銀。

不過,他從來就不是吝嗇官職的主,想要更大的官是吧,好啊,朕也想要更多的銀子,崇禎眉毛一揚,慨然道:“什麼職位能讓這幫商戶心動,光祿寺少卿怎麼樣,太僕寺少卿怎麼樣?”

“噗”,張斌聞言,好懸沒有一口血噴出來,當然,他這是激動的,太僕寺雖然廢了,那少卿好歹是正四品的朝廷大員啊,光祿寺負責的雖然是酒宴這種雜務,那少卿也是正五品的朝廷大員啊,崇禎還真敢給!

不過,很好,這個絕對可以有,張斌這次是真激動道:“皇上如果能給出這麼高的官職,絕對有商幫願意捐出五十萬兩甚至是一百萬兩。”

那還有什麼好說的,給啊。

崇禎毫不猶豫的點頭道:“那行,納捐五十萬兩,朕贈他個光祿寺少卿,納捐一百萬兩,朕贈他個太僕寺少卿!”

這傢伙,簡直太好了,十萬大軍三年的糧餉絕對不用愁了,他甚至一分錢都不用出,而且,這些納捐得官的商戶肯定會站在他這一邊。

張斌又仔細想了想,乾脆諫言道:“皇上,這會兒反正太僕寺也沒馬可管,光祿寺也沒什麼酒宴可辦,不若我們定下個臨時章程,明碼標價,將這兩個衙門的官員都標上價,刺激商戶踊躍納捐,這樣一來,朝廷豈不是又多了個進項?”

明碼標價,買官賣官,這就是典型的昏君奸臣乾的事啊!

當然,張斌肯定不是奸臣,太僕寺和光祿寺這兩個衙門這會兒本來就是閒的不能再閒的閒散衙門,太僕寺不說了,草場都賣了,名存實亡。

光祿寺也差不多,因爲光祿寺主管酒宴,崇禎這會兒都窮的叮噹響了,還辦什麼酒宴,十年了,他都沒辦過一場酒宴,這光祿寺官員等於玩了十年,最多也就負責一下皇宮食材的採購,這傢伙,崇禎那叫一個節儉啊,一年到頭總共才花十來萬兩,光祿寺官員那叫一個閒得蛋疼啊。

再說了,買東西辦酒宴這些哪個商戶不會,他們就是專門做買賣的,有很多都是開大酒樓的,這點小事對他們來說簡直不值一灑,根本就不用擔心他們不稱職,這些事,他們可比科舉考出來的書呆子稱職多了。

崇禎那是名副其實的昏君,他感覺這建議相當好,一個名存實亡的廢衙門和一個打雜的小衙門,一年不但不用朝廷負擔俸祿,還能帶來上百萬兩的穩定收入,何樂而不爲呢!

他稍微想了想,便點頭道:“行,你定個章程下來,不過,太僕寺正卿和光祿寺正卿不能賣,雖說這兩個衙門都沒什麼職權,但太僕寺正卿和光祿寺正卿好歹也掛了個三公九卿的名頭,可不能讓閒雜人等出任。”

這個自然,三公九卿都賣那就真的荒唐至極,這種事張斌還是不會做的,再說了,就算崇禎想賣,估計也沒人買的起,依他這獅子開大口的標準,太僕寺正卿和光祿寺正卿還不得開出五百萬兩的天價來,誰買的起啊!

兩人又商議了一陣,崇禎朝有名的荒唐律法《納捐助餉法》就這麼誕生了,不過,這律法雖然聽上去很荒唐,實際上卻一點都不荒唐,因爲朝廷缺錢,賣掉兩個閒散衙門的閒散職位籌集糧餉也是不得已而爲之。

這點,崇禎清楚,張斌清楚,朝堂官員也清楚,所以,張斌在第二天早朝提出這個《納捐助餉法》的時候,雖然有些正直的官員微微皺了皺眉頭,但卻沒一個站出來反對的。

至於那些貪官污吏就更不用說了,只要不讓他們出錢就行,管他什麼買官賣官呢,他們都想買官賣官,這《納捐助餉法》出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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