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刑罰世輕世重

等朱由校來到別墅時,徐光啓,葉向高,孫傳庭竟然都在。朱由校奇道:“孫卿竟然有時間來京師大學堂?”

孫傳庭笑道:“正好今天公事處理得差不多了,聽說研究院有些課很有意思,想來聽聽學點東西。”

朱由校點點頭道:“確實,多學點東西總是好的。今天朕想到了一個問題,有很多困惑,想要來請教葉師和先生,你也聽聽,看有沒有什麼好的辦法。”

孫傳庭道:“跟着陛下,臣能學到更多東西。”

朱由校沒有理這個生硬的馬屁,說道:“朕覺得我們的朝廷結構有些不大合理,想要專門讓一個部門負責審案子,可是一時又找不到那麼多會審案的人,衆卿可有教我?”

葉向高問道:“陛下,如今審案有三法司,可以互相監督,這不是比一個部門審案子更好嗎?”徐光啓和孫傳庭也覺得是這樣,不明白皇帝爲什麼想要一個專門的部門審案。

朱由校道:“三法司審案,只是在京城裡纔會有。三堂會審,確實可以互相監督,但也會出現一些情況,比如大家都不想擔責任,或者互相之間有不同意見,往往是以官職高低爲準,這個不好。而在下面就更差,專職審案的只有通判。縣裡就只有縣令審案,縣丞協助,這不好。縣令一般是進士出身,學的是文章詩詞,又如何能精通法律呢?”

葉向高道:“下面也會有巡按御史,他們也可以審案的。不過陛下所說,倒是很有道理的。有些官員,只知道詩詞文章,對於民政一竅不通,更不用說審案了。小民受了冤屈,確實無處可申。”

徐光啓問道:“那陛下的意思是專門讓一個部門來管理審案,然後這個部門在各府縣設置機構專門管理審案,讓縣令之類的官吏不再管理審案的事情?”

朱由校道:“就是這個意思,朕的意思是讓大理寺負責審案,都察院監督,刑部辦案,三者各負其責。大理寺則在各省,府,州縣都設立分支,這樣就是所謂的垂直管理。”

幾人很快就明白了垂直管理的意思,都覺得這個辦法不錯。葉向高問道:“既然陛下有這個想法,那就頒佈聖旨,不就可以了嗎?”

朱由校道:“光頒佈聖旨有什麼用呢?審理案件的人從哪裡來?”

葉向高奇道:“原來不是有審理案件的縣丞,通判,巡按御史嗎?讓他們都歸入大理寺,然後派到下面不就行了嗎?”

朱由校道:“這些人不專業,朕想要在吏員學堂先培養一批專門學法律的學員,然後再設置這樣的機構,但是又覺得我們的律條有一些應該要修改才行,這樣一來,要花大量的時間。朕粗略地算了一下,修改法律就算一年,學法律的學員就算三年,那也至少要四年的時間。而朕想越快實現這種制度越好,所以這個矛盾不知道如何解決,纔來問衆卿的。”

葉向高道:“陛下,臣知道陛下求全求好的意思。但臣以爲,我們可以先改組機構,同時修改法律,招收學員。以前大家都是用縣令審案,也沒有出多大的漏子,難道這四年就不行了嗎?”

徐光啓也說道:“陛下,不要太着急,大明雖然有些問題,但總體上是好的。特別是我們現在已經完全控制住了遼東局勢,我們的近衛軍也在不斷地成長,這就保證了整個國家的安全。老子云,治大國如烹小鮮,太急其實效果不一定好。臣等垂垂老矣,但看着我大明一天天變得更好,心裡都很欣慰,陛下春秋鼎盛,必然會將大明打造成一個勝過漢唐的大帝國,何必要急在一時呢?”

朱由校有些不好意思地一笑:“是呀,朕心裡很急。總想着一覺醒來,大明已經變成了朕希望的樣子。年輕人還是沉不住氣呀。”

葉向高笑道:“年輕人勝過老人的正是這一點,有衝勁,有想法,老臣等當初也曾年輕過,那時也想着要協助先帝將大明打造成一個國泰民安的帝國,結果卻處處碰壁。慢慢地心就淡了下來,天幸在老臣等花甲之年,還能遇到陛下這樣的明主,實在是大明的邀天之幸呀。”

孫傳庭深有感觸地道:“陛下登基不過四年多,而我大明在各方面都有着以前想都不敢想的進步,實在是天佑大明,降此聖主呀。”

朱由校笑道:“又來了。那就如葉師所言,下次的大朝會上聽聽大臣們的意見,然後進行改制。這大理寺在各地的分支就叫某某府州縣法院,這樣的名字應該可以讓民衆一目瞭然地知道它的功能。裡面的官吏就叫法官如何?”

在下一次大朝會上,各個部門都報告了這一週時間裡的基本情況後,朱由校說道:“朕準備將有些部門的職責範圍調整一下,想聽聽衆卿家的意見。”

孫傳庭出列道:“大理寺專門負責審理案件,並於各省府州縣設立分支機構。刑部負責緝拿兇犯,提供其犯罪證據。都察院負責監督大理寺與刑部,防止有枉法之事。”

衆臣一聽,這是明顯地削弱了刑部的職權,而增加了大理寺的重要性。以前雖然大理寺卿,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與六部尚書拿稱九卿,但一直都是弱於六部的,這樣一改,就顯得比刑部更重要了。

朱由校道:“所謂審理案件,指的是大理寺根據刑部提供的證據,按照大明的律條來給人定罪。他們只是判斷此人是否犯罪,應該根據其罪行給予何種懲罰,這就要求他們非常熟悉大明律條。而我大明律條包括《大明律》、《明大誥》、《問刑條例》、《明會典》等。如此繁多之律令,他們都要熟悉,堅持按律審判。”

“而朕以爲,可以將所有的律條重新進行編纂,制定出新的《大明律》,此事交由翰林院辦理,但我們的法律中有一個原則,朕認爲是否可以修改一下,那就是刑罰世輕世重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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