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剛過,京師官員們本來還沒調整好工作狀態,卻忽然被來自廣西的一封奏疏給驚擾了假日的餘韻。
大明開國之初,由於開國皇帝朱元璋是個工作狂,也因爲國家初創,他不敢懈怠,夜以繼日地工作,大臣們也只好跟着拼搏。所以那時假期很少,每年只有18天假期,元旦5日,冬至3日,元宵節10日。後來才增加了月假3天,加上原來的18天,每年休假有50天。
根據去年也就是萬曆八年纂修而成的《大明會典》卷八十《節假》記載,官員的法定假期主要有冬至、元旦、元宵三節。
而昨日,大明版的“春晚”——鰲山燈會纔剛剛過去呢!
這鰲山燈會,是每年元宵佳節時,大明皇家在宮城裡搭成的巨型花燈煙火景觀。因其形狀似鰲,因此名爲“鰲山燈會”。從永樂七年元宵節起,這個盛大燈會更是高調開放——“聽臣民赴午門觀鰲山三日”,君臣同樂的意義十分重大,堪稱明朝版的“春晚”。
通常是從上一年的十二月起開始準備,把各種設計獨特的“奇花”、“火炮”層層疊積起來,通常會堆積十三層高數丈。待到元宵節這天,龐大的“鰲山”上各種形狀的彩燈閃爍,絢麗的焰火不停燃放,更有鐘鼓司優美音樂裡,宮娥們翩翩起舞,在這個時代來說,完全是美妙無比的視聽享受。
有個叫唐寅的後世大名人遊學京城時,就曾親見鰲山燈會的盛況,激動寫了首詩:“仙殿深巖號太霞,寶燈高下綴靈槎。沈香連理三珠樹,彩結分行四照花。水激葛陂龍化杖,月明緱嶺鳳隨車。”
連續三夜的狂歡下來,大夥兒誰那麼快就能進入工作狀態了?更別提這年關邊上,京官們還要收炭敬呢……
然而有個叫高務實的傢伙偏是不肯安生,各衙門剛剛復工,他的奏疏就進了通政司,一來就是個開年大新聞——這封奏疏居然叫做《爲遵夫子以直報怨之訓臣請率廣西諸土司討伐安南莫氏疏》。
啥?你討伐安南莫氏居然還是遵夫子之訓?
不過這道奏疏最是神奇之處,還不是什麼遵夫子之訓,畢竟孔夫子的確說過“以直報怨,以德報德”這話,關鍵是高務實在說明了他與衆土司遇刺一事之後,提出了一個無比新鮮的提議:他和衆土司要發兵去報這個私仇,請皇帝批准。
這就要有一些爭議了。
雖然,《公羊傳·莊公四年》裡曾說:“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世可也。”漢武帝更是以“齊襄公復九世之仇,《春秋》大之”爲由,向匈奴發動復仇之戰,最終封狼居胥,揚大漢天威於瀚海,看起來漢人自古就提倡復仇。
可是問題在於,這些仇算起來都不是私仇,而是國仇啊。
國仇怎麼能用私仇比擬呢?
就好比,漢武帝因爲漢高祖白登之圍丟了面子所以要徵匈奴,這個大家都認爲沒有問題,可是隔壁王老二因爲兒子被街坊張老三給揍了一頓,就跑去把張老三給打死了,這難道也沒有問題嗎?
你高務實堂堂六首狀元,去年還剛剛主編了《大明會典》,難道連這點常識都不懂?
不過高務實也有他的理由,他說的是:“彼者安南,南疆遠荒,又爲天朝藩籬,若以國戰征伐,此理不足恃也。況大軍遠征,民生弭害,聖天子必不忍見。然則,莫氏欺臣太甚,竟遣刺客圖命,乃至波及諸土司,今桂西、桂南土司數十人,羣情激奮,怒不可遏。
臣竊以爲,土司固我國土,土官固我朝臣,然其地世管,其官世襲,與尋常有別。若其仇在我內地,當依國法而處;若其仇在我國外,可依國仇而論。是故,安南之遣刺客圖臣與諸土司,雖非朝廷之國仇,實乃臣與諸土司之國仇,焉能不復!
然此既爲臣及諸土司與莫氏爲仇,則征伐所需兵卒器械、糧草餉銀,自不該由朝廷所付,皆由臣等自籌可矣……若能一掃交地,何如復報昔日黎利之舊怨邪?”
黎利就是那個發動藍山起義,百戰而使明宣宗覺得留着安南是個虧本買賣,終於放棄的黎朝開國之君。
高務實提這一點的意思很明白——雖然後來黎利還是要向大明求封,大明也準了,且要求他三年一貢,每次準備兩尊“代身金人”以爲大明當年戰死的兩員大將抵命。
但不管怎麼說,堂堂大明居然不得不放棄已經吞併的國土,這在朝廷文官自信心爆棚的明朝,還是很讓朝臣們不爽的。
高務實就是要利用這種心態,讓他們把這件事的思路引向“打安南,報舊仇”這邊去。
因此這篇奏疏就分成三個層面:
先是論大義,高務實說是遵孔夫子的教導,要以直報怨——莫茂洽這個撲街仔居然敢惹我,那我還不得打回來?揍他丫的!
再是講道理,雖然土司是咱們的臣子,可是他們是直隸官,莫茂洽是外夷官,土司和莫茂洽之間的仇,明顯可以適用於國仇。
最後說好處,既不費朝廷一兵一卒,也不費朝廷一銀一銅,我高某人和廣西土司包打了!而且打完之後,還能給咱們大明報了當年的那點舊怨,這還不好?
高務實這樣的臣子顯然是皇帝最喜歡的,因爲只要是他提出問題,就一定不會只是單單把問題報告給皇帝,讓皇帝自己去糾結怎麼辦。
而是隨同問題,把解決的辦法一併提出來,並且這個解決的辦法還特別輕鬆,作爲皇帝只需要硃批一個“可”或者“允”、“準”等字即可。
這樣的大事,皇帝居然發現自己只需要一個字,就完全解決問題了,剩下什麼都不用管,全部交給下面就能辦完,那怎能不覺得爽快?要都是這樣的臣子,這皇帝當起來豈不是省心百倍麼?
所以,當外廷有些人還在爭論高務實這個“土司與安南之仇可以比擬國仇”的說法到底有沒有道理的時候,內廷的司禮監已然明確放出風聲來——不花朝廷一文錢就可以報百年前的舊怨,誰反對誰就是別有居心!
這下子外廷就一時失聲了。
沒法子,大明就有這種傳統,對內的事情大家吵一吵沒什麼關係,對外的時候口徑必須統一,而統一的口徑還必須是強硬——就好比後來崇禎實在沒法子了,想和後金議和,結果還只是有這個意思,事情泄露之後也不得不丟車保帥一樣。
連皇帝都不敢承擔對外軟弱的罪名,可見“剛明”不是說着玩的,那是兩百年的傳統。
因此,外廷的爭議就只能到此爲止了。
次日,內閣的票擬呈上了皇帝的案頭,意見當然是同意。
皇帝的回覆也很及時,並且用詞非常的有意思:情有可原,下不爲例。
其實朱翊鈞是很想直接批覆一個“準”的,甚至乾脆來個“妙極”,不過有些事可以想卻不可以直說,天朝皇帝的調性總要維持住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