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黨的基層組織其他工作_三、幹部人事檔案管理

三、幹部人事檔案管理

451.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

(1)按照幹部管理範圍,集中統一、分級負責管理幹部檔案。這是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組織原則,是黨管幹部的原則在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具體要求是:

①幹部人事檔案統一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集中管理,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單位,集中到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管理,非組織、人事部門不得保管幹部人事檔案,任何個人都不得保存他人檔案。

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由各級組織部負責領導,並對同級或下級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③各級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必須按照統一的政策、規章制度和上級的具體規定進行工作,不得各行其是。

(2)維護幹部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維護幹部人事檔案的完整,就是對所管幹部都要建立檔案,並做好日常的檔案材料的收集補充工作,不斷充實檔案內容。維護幹部人事檔案的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盜、防光、防潮、防蛀、防高溫等“六防”工作,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對檔案的保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爲和自然因素對檔案的損壞。同時要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丟失、不損毀、不擴散、不泄密,確保幹部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3)積極爲幹部工作服務。爲幹部工作服務,是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的宗旨和目的,它決定着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內容,並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能否爲幹部工作提供有效服務是檢驗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好壞的主要標準。

452.幹部辭職、退職、自動離職、被辭退(解聘)後,其檔案如何管理?

一般情況下,幹部辭職、退職、自動離職、被辭退(解聘)後,幹部的身份已不存在,也不再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檔案根據其去向或另就業的情況處理。按照有關規定,已有就業單位的,將檔案轉給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如不具備保管條件,由本人聯繫轉給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保管。如需要勞動部門安置就業的,可以轉給該人員所在地區的有關勞動部門。一時不能確定去向的,檔案仍由原單位保管。但是如果另就業或出國長期不辦理轉移檔案的,原單位不能爲其出具涉及本人檔案內容的任何證明材料,或爲有關部門提供檔案查閱(國家安全、公安、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因工作需要,可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進行查閱)。

453.退離休幹部的檔案如何管理?

退離休幹部的檔案,一般情況下,仍由原管理該幹部人事檔案的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少數幹部退離休後,易地安置,並把黨的關係、供給關係等全部轉給了安置地區的有關部門,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把檔案轉給安置並管理該退離休幹部的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部門保管。

454.幹部死亡後,其檔案如何保管?

幹部死亡以後,其檔案按下列辦法分工保管:

(1)中央和國務院管理的幹部,其檔案由原管理單位保管五年後,移交中央檔案館永久保存。

(2)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司局級職務的幹部,全國著名的科學家、藝術家、教授和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知名人士,其檔案由原管理單位保管五年後,移交本機關檔案部門保存,並按《機關檔案工作條例》規定的限期,隨同到期的其他檔案一併向同級檔案館移交永久保存。

(3)上述範圍以外其他幹部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五年後,移交本機關檔案部門保存,按同級國家檔案館接收範圍的規定進館。

455.幹部逃亡、失蹤、出國不歸,其檔案如何管理?

幹部“逃亡”,是指幹部“叛逃”和“出走”。“叛逃”,是指幹部逃到國外、境外,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論和行爲。“出走”,是指幹部私自脫離組織跑到國外、境外,但沒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言行。“失蹤”,是指幹部無故長時間下落不明。“出國不歸”,是指幹部出國後長期不歸。這幾部分人雖然情況、性質有所不同,但都屬於自動、長期脫離了組織,置身於國外、境外。因此,其檔案無處可轉。按有關規定,通常情況下,其檔案仍由原單位保管。不過,也允許出國長期不歸人員,自己與有關的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聯繫,取得同意後,把檔案轉給他們管理。

456.幹部受到刑事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其檔案如何管理?

幹部受刑事處分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其檔案仍由原管理單位保管。待該人員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重新安排了工作,有了固定的單位後,根據有關規定,將其檔案轉給有關的人事部門或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需要通過勞動部門就業的,其檔案須轉給有關的勞動部門。

457.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如何管理?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及其在同一單位工作的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雖不在一個單位工作,但其職務屬於本單位管理,其檔案保管應採取迴避措施。對檔案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由所在單位組織指定本機關有關處、室或專人負責保管。提供利用工作,也由負責保管該檔案的同志辦理。

458.跨地區流動的人員人事檔案如何管理?

跨地區流動的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459.哪些機構可以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爲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460.怎樣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所在工作單位的聯繫,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或簽字後方能歸入檔案。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塗改、抽取、銷燬或僞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461.怎樣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工作?

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工作,應注意以下方面:

(1)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15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審覈無誤後,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單位。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現轉來的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應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楚。

(2)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收。

(3)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辦理委託存檔手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簽訂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4)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具有相同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462.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範圍有哪些?

中央組織部印發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09]12號)提出,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範圍有:

(1)履歷材料:履歷表和屬於履歷性質的登記表等材料。

(2)自傳材料:自傳和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3)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材料: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發生變化的報告等材料。

(4)考察、考覈、鑑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材料;定期考覈材料,年度考覈登記表,援藏、援疆、掛職鍛鍊等考覈材料;工作調動、轉業等鑑定材料;後備幹部登記表(提拔使用後歸檔)等材料。

(5)審計材料: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

(6)學歷學位材料: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中專畢業登記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校、軍隊院校報考登記表,入學考試各科成績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專家推薦表;學生(學員、學籍)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複印件,黨校學歷證明;選拔留學生審查登記表等參加出國(境)學習和中外合作辦學學習的有關材料;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等。

(7)培訓材料:爲期兩個月以上的學員培訓(學習、進修)登記表、考覈登記表、結業登記(鑑定)表等材料。

(8)職業(任職)資格材料: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任職)資格證書複印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

(9)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申(呈)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等材料。

(10)反映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當選爲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選博士生導師簡況表;博士後工作期滿登記表;被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評選爲專業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個人表現評定材料,業務考績材料;創造發明、科研成果鑑定材料,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

(11)政審材料:上級批覆、審查(複查、甄別)結論、調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說明材料;撤銷原審查結論的材料;各類政審表。

(12)更改(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上級批覆;計算連續工齡審批材料等。

(13)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材料:

①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整黨工作、黨員重新登記工作中民主評議黨員的組織意見,黨員登記表,黨支部不予登記或緩期登記的決定、上級組織意見;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材料;退黨、自行脫黨材料;恢復組織生活(黨籍)的有關審批材料。

②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

③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的材料。

(14)表彰獎勵材料: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予以表彰、嘉獎、記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批(呈報)表、先進人物登記(推薦、審批)表、先進事蹟材料;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等。

(15)涉紀涉法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意見,上級批覆,覈實(調查、複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檢查、交待及情況說明材料;解除(變更、撤銷)處分的材料;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等的行政處理決定等。

(16)招錄、聘用材料:錄(聘)用審批(備案)表;選調生登記表及審批材料,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應徵入伍登記表,招工審批表;取消錄用、解聘材料。

(17)任免、調動、授銜、軍人轉業(復員)安置、退(離)休材料:幹部任免審批表及相應考察材料;幹部試用期滿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幹部調動審批材料;援藏、援疆、掛職鍛鍊登記(推薦)表;授予(晉升)軍(警)銜、海關關銜、法官和檢察官等級審批表;軍人轉業(復員)審批表;退(離)休審批表等材料。

(18)辭職、辭退、罷免材料:自願辭職、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複議決定;辭退公務員審批表、辭退決定材料;罷免材料。

(19)工資、待遇材料: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工資變動(套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或工資變動登記表,工資停發(恢復)通知單;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

(20)出國(境)材料:因公出國(境)審批表,在國(境)外表現情況或鑑定等材料;外國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身份證等的複印件。

(21)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人民團體和羣衆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形成的材料:委員當選通知或證明材料,委員簡歷;代表登記表等。

(22)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錄用體檢表,反應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材料。

(23)治喪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調查報告等材料。

(24)幹部人事檔案報送、審覈工作材料:幹部人事檔案報送單;幹部人事檔案有關情況說明等材料。

(25)其他材料: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公務員申訴處理決定書(再申訴處理決定書、複覈決定),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等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463.幹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的要求有哪些?

中央組織部印發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09]12號)對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規範製作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建立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機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按要求送交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並履行移交手續。

(2)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聯繫制度,及時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信息,主動向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幹部本人和其他有關方面收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3)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審覈歸檔材料,重點審覈歸檔材料是否辦理完畢,是否對象明確、齊全完整、文字清楚、內容真實、填寫規範、手續完備。

(4)成套材料必須頭尾完整,缺少的檔案

材料應當進行登記並及時收集補充。

(5)歸檔材料填寫不規範,手續不完備,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和入黨時間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門應當重新制作,補辦手續,或者由具有幹部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改(或出具組織說明)並加蓋公章。

(6)歸檔材料一般應當爲原件。證書、證件等特殊情況需用複印件存檔的,必須註明複製時間,並加蓋材料製作單位公章或幹部人事關係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7)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載體使用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或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的公文用紙,材料左邊應當留有20~25毫米裝訂邊,字跡材料應當符合檔案保護要求。

(8)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必須在接收之日起一個月內放入本人檔案,一年內整理歸檔。

464.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中應遵守哪些紀律?

中央組織部印發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09]12號)提出:

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中,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幹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和幹部本人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並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以任何藉口塗改、僞造檔案材料。

(2)不準將應歸檔材料據爲己有或者拒絕、拖延歸檔。

(3)不準將本規定所列歸檔範圍之外的材料擅自歸檔。

(4)不準將虛假材料和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歸入檔案。

(5)不準私自、指使或者允許他人抽取、撤換或銷燬檔案材料。

465.對違反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紀律的人員應怎麼處理?

中央組織部印發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09]12號)提出:對違反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紀律的,視其性質、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檔案工作人員參與塗改、僞造檔案材料的,要從嚴從重處理,並不得繼續從事幹部人事檔案工作。

466.查閱、借閱幹部人事檔案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幹部人事檔案是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確定的範圍進行管理的,因此,對查閱、借閱不同層次幹部的檔案都規定了相應審批制度。儘管各地區、各部門具體的審批辦法有所不同,但是,最基本的規定是,因工作需要才能查閱和借閱幹部人事檔案,並且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查閱單位應填寫《查閱幹部檔案審批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不能僅憑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直接查閱幹部檔案。

(2)檔案管理單位有權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哪些材料。

(3)凡查閱幹部人事檔案,利用單位應根據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查閱室查閱。

(4)檔案一般不借出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過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借閱單位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5)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6)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嚴禁塗改、圈畫、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

(7)借用、查閱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複製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幹部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複製(拍攝)。

467.轉遞幹部人事檔案有哪些規定?

轉遞幹部人事檔案的規定有:

(1)幹部人事檔案須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嚴禁個人攜帶。對個人攜帶檔案的,檔案管理部門應拒絕接收。

(2)縣及相當於縣以上的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幹部人事檔案。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內的項目詳細填寫,嚴密包封,按規定密級發出。

(5)收到檔案材料的接收單位,經覈對無誤後,須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立即退回。對逾期一個月未退回執的,轉出單位應及時催問,以防檔案材料丟失。

除上述規定外,爲了全面做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轉遞工作,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要與有關的幹部調配、任免工作等部門,建立必要的聯繫制度。

468.銷燬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有何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不屬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歸檔,對已經歸檔的材料,經過鑑別,分別予以處理。對清理出來需要銷燬的材料,須詳細登記,並報請主管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銷燬。履行這一程序,是爲了防止隨意銷燬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銷燬檔案材料。

469.黨員檔案中沒有《入黨志願書》如何處理?

黨員檔案中沒有《入黨志願書》,要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建國前入黨的同志,因受當時環境條件的限制,檔案中沒有《入黨志願書》,只要組織關係一直沒有中斷,就不需要再補填《入黨志願書》或補辦入黨手續。

建國後入黨的同志,如果檔案中沒有《入黨志願書》,所在單位黨組織要與接收其入黨的單位黨組織以及其工作過的單位黨組織聯繫,積極設法查找,查清原因。如是組織保管不慎或轉遞中遺失,接收其入黨的單位黨組織必須開具組織證明,保管或轉遞中遺失《入黨志願書》的單位黨組織應寫出入黨志願書遺失情況的說明,並填寫黨員登記表或《入黨志願書》,一併存入本人檔案。

470.黨員在工作調動中只有組織關係介紹信,檔案中沒有《入黨志願書》如何處理?

對那些在工作調動中只有組織關係介紹信,檔案中沒有《入黨志願書》等入黨材料的黨員,轉入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必須認真進行甄別。無法認定其黨員身份的,由調入單位黨組織提出意見,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批准,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若其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需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覈),證實其黨員身份的,現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在其重新填寫的《入黨志願書》有關欄目註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連同原單位黨組織的有關證明材料,一併存入本人檔案。

471.“無頭檔案”如何處理?怎樣防止“無頭檔案”的發生?

所謂“無頭檔案”,是指查不到下落的人員的檔案或檔案材料。“無頭檔案”的產生,造成管人與管檔脫節,影響了檔案的利用和建設,也影響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因此,對待已產生的“無頭檔案”,要嚴肅認真地處理。對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要認真查找有關人員下落,並轉給有關部門;對查找不到有關人員下落的“無頭檔案”,移交檔案人原籍檔案館保管。對無保存價值的零散檔案材料,造表登記目錄,經有關領導批准後銷燬。

要防止“無頭檔案”的發生,首先要在人員工作調動後,及時將其檔案轉給所在單位,不要造成人檔脫節。其次在傳遞檔案時要認真細緻,防止出現轉錯或轉遞不到位的情況發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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