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

【新《條例》】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按照職位設置全額定向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按照擬任職位推薦。

【原《條例》】第十一條 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按照領導班子職位的設置全額定向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按照擬任職位推薦。

【釋義】定向推薦是以組織名義行使初始提名權,是一種組織行爲,可分爲全額定向推薦和個別定向推薦。全額定向推薦是對應領導班子的職位設置,推薦整個班子組成人選;而個別定向推薦是按照擬任職位設置,推薦個別提拔任職人選。分析這兩類定向推薦,一種情況是崗位人員空缺,需要推薦該職位人選;另一種情況則是崗位上暫時有人,但是先虛擬崗位人員,重新推薦。總之,是針對特定崗位重新選人,這樣做的真正目的是爲了擴大幹部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使他們更好地行使選舉權和監督權,把羣衆公認的幹部選配到指定的崗位上來,進一步建好班子、用好乾部。

(本章完)

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